黄石新生儿落户政策规定及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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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新生儿办理出生登记(共分为二类)
第一类:计划内婴儿入户(坚持随父随母自愿原则)
申报材料:
(1)法定监护人(父或母)的申请书;
(2)卫生部门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的结婚证明、有效身份证件及居民户口簿;
(4)《生育证》(街道、乡镇计生部门签办)。
第二类:政策外婴儿入户
申报材料:
(1)法定监护人(父或母)的申请书;
(2)卫生部门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的结婚证明、有效身份证件及居民户口簿;
(4)《黄石市政策外出生婴儿证明单》,随父亲入户的还需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户籍证明。
黄石新生孩子落户流程
新生孩子落户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合法生育孩子的,落户办理方式如下:
1.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其次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