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生儿落户政策规定及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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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济南市公安机关再推服务新举措,首批实现了办理婚生婴儿随父母出生登记落户、参军入伍注销户口、持准迁证迁出户口等三项业务的“不见面办理”。自即日起,群众在办理上述三项业务时,可自愿选择通过邮寄渠道“零跑腿”办理或到公安派出所一次办结。
今年以来,为深入贯彻山东省“数据赋能”和济南市“无证明城市”建设要求,积极回应广大群众对户籍业务办理的新需求、新期待,更好地为广大居民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济南市公安机关通过对户籍业务办理程序进行流程再造,研发了户籍“不见面办理”模块,通过网上审核、证件邮寄渠道,首批实现了三项户籍业务办理“零跑腿”。下一步,济南市公安机关还将陆续推出其他户籍业务的“不见面办理”。
济南新生儿落户办理材料
(一)父、母申请;
(二)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三)《出生医学证明》;
(四)父母共同签署的确认婴儿民族成份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限婴儿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
夫妻双方均为集体户(不含院校学生集体户)的,或一方为市区以外家庭户、所生子女随集体户一方居住、且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随父或随母原则办理出生登记,需提供无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济南新生儿落户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
①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前往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②派出所受理并审核材料;
③审核通过的办理落户手续。
微信预办理
①微信搜索公众号“济南阳光户政”;
②菜单栏选择“办事大厅”后点击“户籍业务办理”;
③点击“进入注册”;
④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注册账户;
⑤注册后进入业务办理首页,选择“出生申报登记”;
⑥根据自身情况填写内容进行预办理;
⑦等待派出所受理审核申请;
⑧接到现场办理通知后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前往派出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