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生儿落户政策规定及需要什么材料
新生儿户籍申报有什么规定吗?
答:《江苏省常住入户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入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出升证明;(二)父母双方居民入户簿、居民身份证;(三)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无出升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非婚生子女该如何申报入户?
答:根据《江苏省常住入户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条款,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入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出升证明;(二)父母双方居民入户簿、居民身份证;(三)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公安机关办理出生申报登记,发现超计划生育情形的,应当将超计划生育情况通报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非婚生育子女与超计划生育同样需向人口与计生部门通报。
苏州新生儿怎么上户口?
1、办理条件
①苏州市户籍公民婚生子女
②苏州市户籍公民非婚生子女
③苏州市户籍父母离异子女随有抚养权一方
④苏州市户籍公民政策外生育子女
2、办理材料
①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婚姻状况证明(已结婚提供结婚证;离婚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未婚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本人书写《无婚姻登记承诺书》);
④出生医学证明
⑤非婚生子女申报户口的,还需提供非婚生育证明、抚养权公证书(父母扶养协议或者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如果是随父亲落户还要提供亲子鉴定报告。
3、办理流程
①婚生子女: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按照随父或者随母自愿落户的原则,由新生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 向人新生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②非婚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上有父亲、母亲信息的,由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向拟落户人员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③父母离异子女随有抚养权一方:其直接抚养人向直接抚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④政策外生育子女:由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向拟落户人员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3、收费标准:不收费
4、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