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户口迁移条件及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近日
市政府印发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就有关人口管理与户口迁移
《意见》提出: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实现城乡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真实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建立居住证管理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并与居住年限、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条件相挂钩。居住证持有人可以阶梯式享受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就业扶持、住房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公共文化、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服务。
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开放建制镇和县城落户限制。除梅州市中心城区外,在县级市市区、县城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以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有序放开中心城区落户限制。在梅州市中心城区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放宽购房和自建房入户政策。凡在梅州市中心城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合法购买商品房或合法自建住宅(不包括厂房、仓库及其他非住宅用途的房产)的,凭购房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房屋所有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并取消积分落户制度。
此外,《意见》提出了有效解决我市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
1、放开直系亲属投靠。
进一步放开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投靠),不受婚龄、年龄等条件限制,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优先解决流动人口存量问题。
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长期从事一线特殊艰苦行业人员的落户问题。要进一步放宽集体户口设置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已在本地落户的亲友搭户,通过多种方式解决流动人员落户问题。
3、放宽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入户条件
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以及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可在我市辖区落户。落户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可迁移到实际居住地。
问答时间
01\户口迁移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问
1、新生儿办理出生入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
所需材料:
1、父母双方户口本
2、身份证
3、结婚证
4、出生证
(备注:以上四份材料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建议尽早为新生儿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以便享受医保等社会保障服务。
※未婚生育的小孩如何上户口
根据《梅州市公安机关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梅市公通字[2017]153号规定: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入户需审核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父母双方或一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出生医学证明》;
(4)未婚生育说明即非婚生育说明。不能出具结婚证的,审核个人书面非婚生育说明。说明的内容包括:未办理结婚证的理由,生育的对象,生育的时间、地点,以及法律声明。
申请随父落户且《出生医学证明》未注明父亲信息的,需审核具有亲子鉴定资质且在本省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备案的鉴定机构亲子鉴定证明或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子鉴定意见。
※收养的小孩如何上户口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可以由收养人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收养小孩入户。
需审核证明材料如下: 1、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2、县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
※退伍后如何办理户口迁移
复员、退伍军人户口原在本市、县的,凭市、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入户证明到住地派出所办理入户。异地参军的,凭省、市接待安置退伍军人办公室《入户介绍信》办理入户手续。转业军人凭市、县安置办或组织部和人事、劳动部门的介绍信,办理入户手续。
问\2、婚迁入户需要什么材料?
答
1、男女双方的户口本
2、身份证
3、结婚证
(备注:以上三份材料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问\3、应届毕业生迁出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答
1、毕业证
2、报到证
3、单位接收证明
4、户口本、身份证
(备注:以上四份材料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大学生毕业户口如何迁回原户籍地
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凭本人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及本人身份证到户口迁移证上所写的入户地址办理入户手续。
问\4、如何办理购房入户?
答
根据《梅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梅市公通字[2017]28号:购房和自建房的落户条件及需提交材料
(一)落户条件:凡在梅州市中心城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合法购买商品房(包括二手房)或合法自建住宅(不包括厂房、仓库及其他非住宅用途的房产)的,凭购房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房屋所有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商品房必须是合法报批兴建的成套住宅,不包括厂房、仓库或其他用途的房产。申请落户的房产应具备入住的基本条件,并已编定了门(楼)牌号码。商品房转让的,必须完成过户手续,取得合法有效房屋产权证后,才可准予迁入新的家庭户。
(二)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入户申请审批表
3、 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的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出生医学证明》(或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4、入户地址、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1)属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包括二手房)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发票;
(2)属银行按揭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发票、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等证明材料;
(3)属实际居住的自建房,因特殊原因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申请书(说明不能或暂未办理房产证的原因)。属合资建造的,提供房屋产权分割公证材料。
辖区派出所对申请入户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制作综合调查情况报告。
02\户口本的补领
户口本丢失了该怎么办?
因丢失需补办居民户口簿的,由户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补办申请(注明户内人员情况),经核对户口底册和人口信息数据确认无误的,应予当场办理;因特殊情况需作进一步调查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补发新的居民户口簿后,原居民户口簿自然作废;遗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到的,应当交派出所销毁。
请问派出所计算机无户口,户口本有户口,要不要补登,如何办理?户口本上有户口(机打),派出所计算机无显示,去查询说原始资料丢失,不能补登,该如何办理?
因丢失需补办居民户口簿的,由户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补办申请(注明户内人员情况),经核对户口底册和人口信息数据确认无误的,应予当场办理;因特殊情况需作进一步调查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补发新的居民户口簿后,原居民户口簿自然作废;遗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到的,应当交派出所销毁。
03\户口信息更改
户口本上能否更改出生日期?
更改出生日期要慎重对待,原则上不予更改。确实登记错误要求更正的,必须提供:申请更改出生日期的书面报告、《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以前的户口证件等权威原始凭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干部出生日期的变更,必须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要求办理。
对公民要求更改出生年月日的,经派出所认真调查核实,所长提出意见,报县(区)公安局(分局)户政管理部门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更正,否则不能任意改动。
户口本如何变更姓名?
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户口登记机关核实情况后给予变更。
※更改姓名的理由和证明材料
根据有关规定,变更姓名要有正当理由,正当理由通常是指:1、被收养的小孩;2、小孩申请由乳名改为大名的;3、妇女原冠夫姓需要去掉夫姓或因结婚需要加冠夫姓的;4、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由法名改为俗名的或因出家由俗名改为法名的;5、经亲生父母双方同意,离婚后一方要求为小孩更名的;6、名字文字字义或发音与习俗相冲突或粗俗不雅的;7、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8、与人事、学历或其他重要档案姓名不一致的;9、其他认为理由正当的。
如何更改准迁证上的资料?
持个人身份资料到签发该准迁证的县级户政部门办理变更。
其他常见问题
01\从国外回到国内现在还是无户口人员,如何办理户口?
国外有户口,回国前需到出入境批准后方可办理。
02\关于“非转农”
2016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一种户口性质,统称居民户口,不再分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公安机关不再办理非转农。
03\夫妻离婚,想把户口本分开,需怎样办理?
当事人可持身份证、原户口簿、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立户手续,当地公安机关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机关动员说服无效的,可凭上述材料(除户口本原件)办理分户或迁移手续。公安机关在办理分户或迁移手续时,应在户口底册上注明日期和原因,并通知持原《户口簿》的人,由公安机关对原《户口簿》上的有关当事人的户口给予注销,使其失去效力。
04\《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多长
《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