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户口迁移条件及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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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公安局印发《吴忠市公安局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这关乎千万家的户籍制度有哪些新增内容?细则是如何规定的?小编这就给您一一解读。

1、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01、完全放开吴忠市市区、县级市市区和建制镇落户限制。

凡在我市市区、县级市市区和建制镇有落户意愿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登记入户。

2、对需要迁往吴忠市市区、县级市市区和建制镇落户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凭入户申请表、迁入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办理户口迁移。

1、在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含营业房)居住的,可在其居住住址落户。

凭《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办理,尚未取得房产证但已实际入住的凭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全额购房发票办理。对于在父母或子女房屋居住的,还应提供由父母或子女签字并同意其落户的书面证明。

2、租赁保障性住房居住的,可在保障性住房地址落户。

凭住建部门发放的《公共租赁住房住房证》办理。

3、租赁其他房屋(含营业房)居住的,可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

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当地房管部门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办理。

4、(新增)在政府拆迁安置房居住的,可凭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安置手续在安置房落户。

购买安置房居住的可凭公证部门的公证书和房屋所有人居住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和购房协议落户。

5、在单位集体宿舍居住的,可在单位或社区公共户口落户。

凭与单位签订经劳动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或录用文件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办理。

6、在本行政区划内农业人口在本县市区内进城落户的可直接办理。

3、放开亲属投靠限制

1、夫妻投靠落户,凭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办理。

2、子女投靠父母或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凭亲属关系证明办理。

亲属关系证明是指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DNA亲子鉴定证明,明确了直系隶属关系的户口薄,公证机构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等凡是能够证明当事人之间亲属关系的材料。

4、放开人才落户限制

档案托管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中专、中技或初级以上职称人员落户,凭入户申请表、档案托管证明、毕业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办理。

5、创立社区公共户口

在居委会或派出所为单位,设立社区公共户口。对在本辖区内租赁房屋或其他原因,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落户的迁入人员,可以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

1、社区公共户口管理人为派出所户籍民警。

2、派出所应加强与设立集体户的社区、单位的联系,实现对集体户的共同管理。

3、对居民个人申请落户的,其户口落入公共户中集体户内;对二人以上共同申请落户的,可根据其意愿单独在公共地址上设立家庭户,户主一般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担任。

1、居民在社区公共地址或单位公共地址落户的,人员信息中必须备注落户人员的联系方式和联系电话,落户人员要与派出所、社区(或单位)共同签定《公共地址落户约定书》(见附件),居住地住变更的要及时申请变更户籍信息。

6、严格控制城镇人口和外省市人口向我市农村转移。

除生态移民外,原则上全市原城镇居民和市外人员不得向我市农村迁移。户籍改革前农业户口因人口系统统计调整原因现为城镇人口的,符合迁移条件的可允许迁往我市农村地区。(修改)

2、办理流程

3、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1、2015年12月2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不在户口簿上填写、打印和加盖带有区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标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家庭户和集体户)。

2、全市不统一换发《居民户口簿》,对原使用的《居民户口簿》应继续使用,不必删除“户口性质”,可根据群众意愿免费更换户口簿。

3、按照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改革完善公安人口统计制度,取消按户口性质划分的农业、非农业户口统计,按照统计部门划分城乡的规定,建立公安部门与统计部门统计口径一致的人口统计制度,户籍在城镇的统计为城镇户籍人口,户籍在乡村的统计为乡村户籍人口。

(本细则由吴忠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吴忠市新生儿上户口所需材料和流程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