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户口迁移条件及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汉中简化户籍审批
省内户口迁移业务,条件符合、材料齐全可到派出所直接办理。落实民警办理户籍业务“终身责任制”。
户口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出生户口登记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落户一方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卡)居民身份证。
(二)国外出生子女回国落户:
1、父母方(落户方)回国时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居民户口簿;
2、国外出生子女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3、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出生证明》翻译件及翻译件的公证书
(三)收养子女办理户口登记:
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民政部面出具的《收养证》(1999年4月1日前私自收养的,提交收养公证书)。
已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的,按照户口迁移办理。
汉中户口迁移应提交的材料
(一)一般迁移
1、省内跨市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经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在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不再开具《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
2、省外户口迁入(大中专院校招生除外):
提交:①迁出地开具的《户口迁移证》②迁入地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③落户方居民户口簿④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省内迁往省外,提交:迁入地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核发《户口迁移证》,办理户口迁出。
(二)大中专学生需户口迁移
1、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包括研究生,下同)入学时凭《录取通知书》,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或留在原籍。
2、被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入学报到后,由学校提交下列材料统一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入手续:①招生计划文件②加盖设区市以上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花名册③新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④《户口迁移证》(省外学生提供,省内学生不提供)
3、被省外院校录取的我省户籍的新生,提交:①《录取通知书》②居民户口簿③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签发《户口迁移证》。
4、在省内院校应届毕业后,继续在本省其他院校就读的,可提交《录取通知书》,向现就读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网上迁移手续。
5、省外生源学生退学,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凭学校批准退学文件签发《户口迁移证》。本省生源学生退学,原籍或现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凭学校批准退学文件办理回原籍或现家庭户籍所在地的落户手续;原籍我省的省外院校学生退学,提交:学校批准退学文件、《户口迁移证》向原籍或者现家庭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落户手续。
6、毕业生在我省落户的,提交:①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②居民身份证③毕业证书④用人单位出具的入户介绍信⑤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申请落社区集体户的,提交第①②③项材料;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提交①②③④项材料;“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提交①②③⑤项材料。毕业时户籍在省外的毕业生,应按前款提交相应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签发《户口准迁证》。
(三)就业人员户口迁移
1、已过择业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或具有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满足市级户口准入条件,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①申请人居民身份证②居民户口簿③毕业证书④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2、高级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满足市级户口准入条件,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①申请人居民身份证②居民户口簿③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④合法稳定住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