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集体户口转个人户口办理手续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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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在本地有属自己或配偶的住房;
2、在本地有直系亲属和配偶可以投靠的;
办理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个人申请报告
4、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没有上述两证的,应提交经国土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缴纳五成以上房款的购房发票)
办理流程
1、提交办理所需材料到房产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窗口部门申请
2、公安机关审核材料
3、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时限及地点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地点:
房产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