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户籍制度改革新政策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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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启动以来,腾冲县公安局严格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决策部署,针对腾冲现状大力推动户籍制度改革,现将户籍制度新政策公示如下:
一、放宽城镇租赁性质合法住所落户条件,申请人征得房屋产权人同意,且租赁的房屋内未登记有常住人口,可申请落户,同一产权房屋,以分租或合租同时出租多个家庭或个人的,不能办理租赁房屋落户;
二、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后,需返回原籍地务农或是返乡创业的,凭本人或家庭成员(含其父母、配偶、子女)在农村原籍地具备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具备生产生活资源且实际居住,可申报将户口迁回农村原籍地。户籍在城镇的人员与户籍在农村的人员结婚,申请将户口迁往实际居住的农村地区,凭户口簿、结婚证、配偶一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申报办理;
三、放宽城镇直系亲属投靠落户,三代以内直系互相投靠且共同居住的,不受年龄限制,除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外,其他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时,应满足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的标准;
四、放宽大中专院校(技校)生毕业后,未落实工作,返回原籍实际居住生活的,可以将户口迁回原户籍所在地或其父(母)亲现户口所在地,毕业后已实际就业,暂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将户口迁入所在单位集体户;
五、放宽现役军人家属投靠落户条件,除现役军人配偶随军落户外,未成年子女可以将户口迁移至现役军人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地;
六、非婚生育的婴儿和超计划生育的婴儿可以登记落户;
七、14周岁以上弃婴可通过调查核实登记户口。
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非农业及其他类型户口的登记管理模式划分,不在户口簿上填写、打印和加盖带有区分“农业和“非农业的标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