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外国人签证证件补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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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内容   外国人签证证件补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到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申请。
条  件

  在深圳居住的外国人所持普通签证、停留证件或居留证件(合称签证证件)因遗失、损毁或被盗抢而申请补发的,可以向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以下简称我处)申请补发签证证件。

申请材料

  申请人拟向我处申请新的签证证件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蓝底彩色照片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如有邀请单位需该单位盖公章,申请人签名;

  (二)提交有效的广东省外国人签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申请人签名;

  (三)提交新的空白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复印件;

  (四)提交深圳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电脑打印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或已与公安机关联网的酒店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核原件,收复印件。

  (五)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1.签证证件遗失或被盗抢的,应当提交本人护照报失证明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

  2.签证证件损毁的,应当出示被损毁的护照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

  3.补发居留证件的,需要变更外国人就业证等工作证明上的护照登记号码,提交工作证明(其中之一即可):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 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人专家证、或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海洋石油工作准证、或文化部门出具的准许演出批文、或教育部门出具准许留学的批文、或外 事部门签发的批文或记者证。

  4.遗失、被盗抢或损毁非团体旅游签证的,提交原邀请单位(人)的单位登记证明、机构代码证、身份证件。

  5.遗失、被盗抢或损毁团体旅游签证的,提交当地接待旅行社出具申请签证证件的证明函件和团体签证复印件。

  (六)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方式

  (一)外国人在深圳申请签证,须由申请人本人到我处办理相关手续并接受面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代办申请。对符合代办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时,也可要求面见申请人。

  1.未满16周岁或者年满60周岁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须有区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的;

  2.符合本须知【高层次人才】规定的人员。但第六步在我处申请新签证证件时,应由本人办理,不能代办。

  (二)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为代办人。

  1.代办人为申请人家庭成员的,凭家庭成员关系证明代办;

  2.代办人为邀请单位员工的,凭邀请单位出具的办理出入境业务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代办;

  (三)核实情况

  1.出入境管理处接受申请后,可以通过电话询问、约定时间地点面谈、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邀请、证明单位(人)以及申请人信息,确保申请事由的真实性。审核不通过的,予以撤销受理。撤销受理后签证过期的,依法处理。

  2.邀请单位联系人、邀请人、代办人以及申请人应当保持电话畅通以便联系(建议同时留下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设有总机的加留分机号码)。无法联系的,予以撤销受理。撤销受理后签证过期的,依法处理。

  3.公安机关通知申请人进行面谈的,除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地点内接受面谈的,予以撤销受理。撤销受理后签证证件过期的,依法处理

  其它事项

  (一)【纸笔】请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材料无特别说明的,需要核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使用A4纸张,并按上述顺序摆放上述所列的申请材料。

  (二)【受理回执】公安机关受理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后出具受理回执。外国人在护照收存期间,可以凭回执在中国境内合法停留。

  (三)【高层次人才】

  1、省(部)级国家机关邀(聘)请的高级顾问以及执行中央或者地方与外国签署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合作项目、重点工程协议、人才交流项目的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员;

  2、对国家及社会等有重大或者突出贡献的人员以及执行政府间无偿援助协议的人员;

  3、国家和省(部)级科研机构、重点高等院校聘用的学术、科研带头人以及有关单位聘用的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者享受同等待遇的学术、科研骨干;

  4、国际重要科学奖项的外国籍华人获得者和其他杰出、重要外国籍华人;

  5、以上第1至4项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深圳市公安局作出的不予办理签证证件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对于不予签发签证者,签证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

 【须知由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负责解释并保留变更的权利。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便民网:www.sz3e.com(可预约办证) 咨询电话:84465490(工作时间)

申请表格   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样表)
  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决定机关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程  序

  申请流程与所需材料(以下步骤不能缺省)

  第一步:申请人向签证证件遗失地、被盗抢地公安派出所报案,领取派出所开具的印有当事人姓名的报案回执;(签证证件损毁的不需要报失)

  第二步:申请人前来我处填写外国人证件报失表,提交报案回执和三张两寸免冠彩色照片,领取外国人证件报失受理回执;(签证证件损毁的不需要报失)。

  第三步:申请人于受理后第二个工作日下午前来我处,凭外国人证件报失受理回执领取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外国人证件报失证明;(签证证件损毁的不需要报失)。

  第四步:申请人向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申办新的空白护照或旅行证:签证证件损毁者可自行联系使领馆并携带旧护照直接前往;签证证件遗失、被盗抢者还需携带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外国人证件报失证明;

  第五步:申请人取得新的空白护照或旅行证后,拟向我处申请新的签证证件的,须由本人携带新证件向深圳暂住地辖区派出所或已与公安机关联网的酒店申报临住,以取得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为凭;

时  限  §证时限:签证和停留证件自受理次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居留证件自受理次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补发签证或外国人居留许可
法律效力   签证或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合法在中国境内停留,出入中国境。
收 ⊙   居留许可:不满1年400元人民币,1年(包含)-3年(不包 含)800元人民币,3年(包含)-5年1000元人民币; 外国人签证(非对等收费):零次签证 160元人民币;一次签证 168元人民币;二次签证 252元人民币; 半年多次签证 420元人民币;一年多次(含以上)签证 672元人民币.
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网上预约   无
网上受理   无
状态查询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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