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科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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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大连医科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

  学制为八年专业,学习年限为8-10年;

  学制为五年专业,学习年限为5-7年;

  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4-6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50.97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3.30万平方米,专任教师946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439人,教学仪器设备值24301.59万元,图书96.04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综合参考经济社会发展、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社会对学校专业人才需求及学校特色发展规划等内容,科学制定我校招生计划;

  ,我校无预留计划;

  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方向)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备注

100201K

临床医学

8

医学

医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5+3”一体化培养,由七年制调整而来

100201K

临床医学

5

医学

医学

100202TK

麻醉学

5

医学

医学

100203TK

医学影像学

5

医学

医学

100301K

口腔医学

5

医学

医学

100401K

预防医学

5

医学

医学

100601K

中西医临床医学

5

医学

医学

100701

药学

4

医学

理学

100703TK

临床药学

5

医学

理学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

4

医学

理学

101007

卫生检验与检疫

4

医学

理学

101101

护理学

4

医学

理学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

4

理学

理学

071102

应用心理学

4

理学

理学

071002

生物技术

4

理学

理学

083002T

生物制药

4

工学

工学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

4

工学

工学

030101K

法学

4

法学

法学

120401

公共事业管理

4

管理学

管理学

130404

摄影

4

艺术学

艺术学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4

艺术学

艺术学

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4

艺术学

艺术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学生学习期满,达到大连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大连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大连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四年制、五年制本科学生学习期满、达到大连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大连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学校制定了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建立了以国家、省政府、社会捐助和学校奖助学金制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资助政策体系,并辅以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绿色通道等资助措施,各种资助措施相互补充,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校实行“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入学手续。在校期间,学生可申请学校勤工助学岗位,通过课余时间的劳动获得补助,并且可以申请国家、省政府、社会捐助和学校的各类奖助学金。学生家庭如遇到突发性特殊困难,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辽宁省: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105%。

  其他省份调档比例按照当地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无具体要求的按不超过120%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志愿无分数级差);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照顾录取考生的处理

  因享受省招考委加分或降分政策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我校按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分配专业志愿时无分数级差。

  对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英语、综合、语文、数学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和有文体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对江苏省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划分专业。要求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和化学,各类专业的学业测试等级下限要求:选测为2B,必测为4C(艺术类考生除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原则。以上省份其他录取原则如有变化,以所在省份招生文件要求为准。

  6.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艺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英语成绩要求超过英语总分40%。

  录取办法: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以“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考生专业课成绩均使用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折合成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

 七、学校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部门:大连医科大学招生与就业处

  联系电话:0411-86110222

  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

  邮政编码:116044

  学校网址:http://www.dlmedu.edu.cn/

  电子邮箱:dy_zhaosheng@163.com

  大连医科大学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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