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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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基本情况

  江苏代码:1351、1487 部标代码:13104

  高校全称: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高校

  学历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三年

  办学校址:江苏省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东路4号

 二、学院简介

  我院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主办、江苏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

  学院占地1500亩,总建筑面积30万平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000余人。

  学院设有食品与营养工程学院、医药与健康管理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酒店与旅游管理学院、财会与经济贸易学院等五个二级学院以及机电工程系、信息工程系、人文与社会科学系等10个二级教学单位,开设食品、医药、生物、机械、电子、信息、旅游、烹饪、工商管理和人文社科等各类专业52个。

  学院积极推行“多元融合、学做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微软、大众、蒙牛、松下、雨润、柳工集团、扬子江药业等多家知名企业广泛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合作。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9%以上,连续六次12年被评为“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核定下发的计划为准。

四、录取办法

  (一)共同原则:

  (1)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院校志愿按“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平行院校志愿视为同一志愿。

  (2)学院外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无。但本校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均为英语。

  (3)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食品、生物检测(验)、酒店、烹饪类专业无色盲、色弱。

  (4)报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身高:女生不低于1.60米,男生不低于1.72米;五官端正且无明显疤痕。烹饪专业无高度近视。

  (5)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办法: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处理。

  (6)本校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7)特殊类型的考生录取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江苏省高职(专科)统招批次录取办法

  1.必测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选测科目无要求。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根据考生投档分、专业志愿及相关科目成绩,按招生计划数的1:1.05比例调阅考生档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门类为美术类,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需达到省控线,对进档考生依据省统考成绩总分(专业分与文化分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平行志愿顺序录取,同分考生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对于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进行排序,如果成绩相同,则按语数总分含附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所有专业均为文理兼招。

  4.专业确认原则:A、分数优先,满足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专业志愿确定;B、参照考生选测科目与文理专业相匹配;C、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尽量调剂到相近专业。

  (三)省外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1.按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按考生所在省(区、市)的计分方法对进档考生总分排序,以文化成绩为主,从高分到低分并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2.对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退档。

  (四)江苏省对口单独招生录取办法

  依据“分数优先”原则,按“专业技能考试+文化统考”成绩,按招生计划数的1:1.03比例调阅考生档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文化统考成绩、专业综合理论成绩、语数外成绩排序。

  (五)江苏省面向中职注册录取办法

  1.凡符合中职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注册申请。

  2.我院根据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专业培养、技能学习情况或对口单招成绩择优录取。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依次优先录取:

  (1)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2)毕业后由所在工作单位推荐并专业对口的考生;

  (3)具有人保部门签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

  (4) 参加校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

  (5) 参加对口单招考试并取得成绩的考生;

  符合第①、②条要求的考生可将推荐表原件邮寄至我院招生办公室;符合第③、④条的考生,在5月30日前,携带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来我院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登记;符合第⑤条的考生无需提供任何材料,成绩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

  (六)江苏省面向普高注册录取办法

  1.符合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普高注册入学的基本要求。

  2.对必测科目和选测科目等第无要求。

  3.学院按考生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成绩相同,则按语数总分含附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依次优先录取:

  (1)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2)高中阶段获得县(区)级以上“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3)高中阶段获得省、市级优秀运动员称号或三级以上运动员级别的考生。

  满足以上条件并希望取得我院优录政策的考生须在8月1日前,将有身份证原件、证书原件或推荐信原件送交我院招生办公室审核。

  5.专业确认: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专业志愿确定。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录取:对所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同意专业调剂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未体检或入学后体检不合格;品行严重不端。

五、学历证书

  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学完规定的课程并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六、收费标准

  学费:文科类4700元/生?年,工科类5300元/生?年;

  住宿费:1000元/年(6人标准间、空调间)和1200元/年(4人标准间、空调间)。

七、咨询方式

  电话:400-799-9556、87088028、87088029、87088666;

  传真:0517-87088029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东路4号

  邮编:22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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