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中国矿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高校、国家“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授予权的高校之一,学校设有研究生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矿业大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大学路1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211工程”、“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中国矿业大学组建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负责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并进行监督检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部、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六条 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中国矿业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以及我校是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高校,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在实行平行志愿且由我校确定投档比例(<105%)的地区,录取达到我校投档线、因所报专业已满不能被录取但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考生,以及末位同分考生。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对选测科目历史(文史类)和物理(理工类)等级达A+的考生加2分,等级为A的考生加1分。报考自主招生和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
3.按照进档考生的分数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设定分数级差,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以后各专业志愿级差均为1分,级差分计入投档分后进行排序录取并确定专业。对报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满的情况下,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未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4.在等效分(高考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数学和英语两门课高考分之和排序。
5.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英语是各专业必修课程,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6.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7.学校采矿工程专业不招收女生,其它专业均没有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建筑学专业学制5年,要求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8.我校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艺术类招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相应的招生办法。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查与体检合格、文化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招生部门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及以上,并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中,按各省(区、市)考试院规定的录取规则录取;各省(区、市)考试院没有规定录取规则的,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江苏省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规则和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省考试院规定执行。
9.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新生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如下: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收费标准为100元/学分。工科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5800元,理科类专业5500元,文学、经济、法学等文科类和管理学类专业52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体育学类专业5300元,公安类专业60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学费每年19200元(国外学习阶段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由外方大学按照其规定收取);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如有变化以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十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s.cumt.edu.cn,咨询电话:0516-83591555,83591666,传真: 0516-83591777。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16-83590270。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国矿业大学。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