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普通高考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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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西南交通大学章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南交通大学(以下简称:学校);英译名:SouthwestJiaotongUniversity;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111号。现有三个校区:九里校区(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111号)、犀浦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峨眉校区(四川省峨眉山市景区路1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学校是国家首批“211工程”、“特色985工程”重点建设、首批进入国家“2011计划”并设有研究生院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办学层次:本科和研究生;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西南交通大学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西南交通大学学位委员会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 学校招生类别为:普通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学门类、高水平运动队、贫困地区定向、国防生、西藏内地班、新疆内地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试行自主选拔、农村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实行全日制教学。

  第五条 西南交通大学设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校长任主任。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常务副主任并主持日常招生工作。成员包括校纪委、监察处、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校长办公室、招生就业处、教务处、战略发展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各学院(中心)、体育部、峨眉校区主要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

  第六条 西南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

  2、制定学校招生章程以及各种特殊类型招生简章;

  3、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4、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西南交通大学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来源计划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及加分政策处理办法: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依据。按分数优先方式排队安排进档考生专业(即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对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本章程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注明的要求以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新生注册时须接受入校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需达到该科目满分的70%及以上。

  报考建筑类的考生,须具备徒手画能力。新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徒手画加试。不合格者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和学校其它专业录取分数线及人数情况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学校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在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十三条 学校保送生、自主选拔、农村自主选拔、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以及艺术学门类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关招生办法。

 第四章 其它

  第十四条 预留计划为学校总计划数的1%,其使用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解决各省之间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

  第十五条 江苏省:江苏省普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第一批次本科为A、B;高水平艺术团、自主招生、第二批次本科为B+、B。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及加分政策处理办法:认可江苏省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选测科目物理、历史成绩A+、A、B+者,分别在投档成绩的基础上加15分、7分、3分,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依据。按分数优先方式排队安排进档考生专业。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分数相同,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制定的专业安排办法。

  第十七条 在峨眉校区就读的第二批次本科生以西南交通大学和西南交通大学校长具印颁发本科毕(结)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峨眉校区××专业学习”。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具体为:(1)艺术类:设计学类专业预收学费7200元/年·人;(2)艺术类:绘画、音乐表演专业预收学费12000元/年·人;(3)建筑类:建筑类预收学费6600元/年·人;(4)文、法、经、史、哲、管类:经济与贸易类、工商管理类、法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以及汉语国际教育、传播学、广告学、汉语言文学、应用心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工业工程、物流管理专业预收学费4500元/年·人;(5)本科理工类:除上述专业以外的其它本科专业预收学费4900元/年·人。

  第十九条 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新生入住成都犀浦校区,新生住宿为4人一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第二批次本科录取新生入住峨眉校区,新生住宿为4人一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或1200元。最终实际收费标准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

  第二十条 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南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611756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招生网:zhaosheng.swjtu.edu.cn

  电子信箱:zs@swjtu.edu.cn

  联系电话:(028)66368074、66366386、66366373

  第二十一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28—66366065、66366444。网络监督: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纪检监察网”——网上举报栏目。监督邮箱:jwbgs@home.swjtu.edu.cn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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