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光华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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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光华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路3555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光华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光华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长春光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保险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新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应用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摄影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秘书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自动化专业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工业工程专业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专科专业: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500元;应用韩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500元;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5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健康,无严重疾病,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执行各省(市、区)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并按照各省(市、区)投档原则录取。

  3.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其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专业中,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我校对江苏省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CC 。

  4. 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外语、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数学。

  5.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投档线,且具有我校相关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我校不设校考的省份,认可各省相关专业省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在各省招生办按相关规定投档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音乐学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课分数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分数高的考生。对其它艺术类专业,除辽宁省按照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其他省份按照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cughc.net/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路3555号

  联系电话:0431-84802030、84802035、84802333

  联系人:范老师、刘老师、蔡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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