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技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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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实施高考招生工作“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内蒙古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内蒙古科技大学

  校址: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阿尔丁大街7号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学校根据国家和社会的人才需求及我校的实际情况,统筹协调考虑各种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制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编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语种要求:除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我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日语、俄语三种语言教学,请考生慎重选择。

  外语口试要求:

  男女比例:不限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各专业的要求执行。学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体检要求或在体检表中未能真实反映出实际情况,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校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开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3、我校在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依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以及内蒙古科技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4、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报考城乡规划、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新生入学后加试美术,如美术基础太差,致使无法完成上述三个专业学习者,则由学校安排根据具体情况调入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工程力学、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任一专业学习。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汉语言文学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工程管理(普通文科)、工程造价(普通文科)、金融学(普通文科)、会计学(普通文科)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5、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

  学校原则上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6、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1)美术类:

  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只承认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考生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者,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按文化课成绩乘以60%与专业成绩乘以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河北省、山西省、安徽省、山东省、四川省:我校只承认上述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河北省为联考)合格成绩,考生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美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者,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文化课成绩乘以60%与专业成绩乘以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出现文化、专业加权后成绩相同的情况,则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2)音乐类:

  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只承认内蒙古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考生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内蒙古自治区音乐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者,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河北省、山西省、四川省:我校只承认上述省份音乐类专业统考(河北省为声乐联考)合格成绩,考生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音乐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者,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出现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则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3)体育类: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教育(足球方向)本科专业只招收足球项目考生,考生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普通类:

  ①内蒙古自治区:学校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②江苏省:学校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安排专业择优录取。若出现相同情况:理科按照物理选测科目、另一门选测科目、必测科目的顺序,根据其等级由高到低录取;文科按照历史选测科目、另一门选测科目、必测科目的顺序,根据其等级由高到低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最低要求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

  ③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④当进档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随机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学费标准:

  学校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本、专科收费标准。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科技大学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联系方式:电话:0472-6896222、5951605、5954333、5951531

  传真:0472-5954391

  邮政编码:014010

  邮件:duhaiyuan@sina.com

  网址:http://www.imust.cn或http://zhaosheng.imust.cn

  本招生章程由内蒙古科技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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