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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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招”,做好我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国标代码13472),英文名称为“CONCORD UNIVERSITY COLLEGE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办学地址: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

  第三条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创立并通过国家教育部首批确认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招生计划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专业要求

  第六条 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七条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各省(区、市)录取专业调配采用分数级差原则(第一专业志愿与其它专业志愿设5分级差,其它专业志愿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设2分级差,根据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配),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院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艺术体育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各专业,采用专业志愿清调配原则。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1. 福建省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只录取参加福建省音乐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美术学、产品设计、动画专业只录取参加福建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

  录取时在考生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福建省艺术类最低本科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统考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所有成绩均相同时,学院将综合考虑考生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2.浙江省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只录取参加浙江省音乐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产品设计、动画专业只录取参加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

  录取时在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浙江省艺术类最低本科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根据浙江省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调配。在考生投档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专业统考成绩、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所有成绩均相同时,学院将综合考虑考生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 体育类专业的录取要求,以考生所在省份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学院将根据考生所在省份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调配。在考生投档分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二条 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项目实行大类招生,学习一年后分专业方向。根据规定,学生需在第一学年末参加雅思或同等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进入项目专业课程学习,成绩未达到者按学院课程计划学习。项目在各省区市的录取时,均只录取有填报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相关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专业志愿将不予录取。根据教学安排,进入项目专业课程学习的学生,符合条件者第四年可自愿选择到国外合作院校学习(学分互认),或选择继续留在我院就读。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监察工作在福建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1-22867115。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方能注册。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采用学费按学年标准预收,毕业当年结算的收费方式。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1]365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3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3]241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新增专业学费标准和调整原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4]169号等批文核定标准执行。新增专业金融工程、会展经济与管理学费标准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学费退费办法按学院闽师协财[2011]3号文件执行。

  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为人民币28000元/人/学年, 学费不含出国手续费、SQA学籍注册等其他费用。国外学习阶段按国外大学收费标准另行付费。

  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3]487号文件标准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可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者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专业学习奖学金,以及科技创新奖、文体竞赛奖、社会工作奖等单项奖学金。学生根据条件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十八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学生,在国内学习和出国留学阶段,学业成绩分别达到双方院校毕业或学位授予要求者,由我院授予相应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由国外大学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cuc.fjnu.edu.cn/

  招生办 E-mail:xhzs@fjnu.edu.cn

  通讯地址: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

  邮政编码:350117

  电话:0591-22868667

  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0591-22867966 22868685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二?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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