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演艺职业学院三年制高职高专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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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确保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厦门演艺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3767(全国代码)

  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春波路7号(邮编361101)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是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国家计划内统招资格的全日制高等院校。

  学院于2002年创办,坐落在国家著名的风景城市厦门,位于翔安文教园区。学院目前在校生近千人,拥有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的教学区,6000余平方米的学生宿舍、田径场和大量的专业实验实习场所,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教学条件和生活环境。著名风景区鼓浪屿音乐厅、中国动漫集团厦门基地等是我院的艺术实训基地。2010年厦门市政府在翔安文教区划拨土地200余亩,支持学院建设现代化新校舍,现已投入建设之中。

  学院现有教师160余人,集结一批由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厦门大学、集美大学、海外留学归来的艺术教师及其他各类专业人才。

  学院建院以来以特色办学著称,2010年学院被列为教育部高教司立项的全国首批五所“中国特色院校重要案例”之一。2011年北京舞蹈学院在我院正式建立福建省本科学历教育函授站;同时,我院也是北京舞蹈学院舞蹈考级和中国舞蹈家协会舞蹈考级厦门培训基地,是中国传媒大学在福建省的继续教育校外培训中心。

  我院十四大专业面向全国招收学生:舞蹈表演、音乐表演、音乐剧表演、影视表演、艺术设计、编导、影视多媒体技术、公共事务管理、电子商务、财务管理、旅游服务与管理、航空服务、工程监理、中西面点工艺,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三、招生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具体以各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一)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二)成立以学院党委纪检部门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招生投诉电话:0592-7768810

  (三)录取规则:

  1.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均实行 “分数优先,遵循专业顺序”的录取规则。根据不同生源类别,将进档考生分为普通类和艺术类:

  (1)全国的普通类考生按文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

  (2)福建省艺术类考生分类别按综合分(含照顾政策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其中,编导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音乐、舞蹈、表演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然后按顺序将类别中的考生依次按专业填报顺序录取。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但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

  (3)外省艺术类考生文考成绩和艺考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大专线后,按各省教育厅、各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投档分计算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或省高招办制定的相关政策进行后续录取工作。

  3.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四)学院纪检部门全过程监督考生录取及审核过程,其结果报学院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各省(市区)招委会招生录取文件精神执行。

  五、我院高职招考收费项目、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及学院最终确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六、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统招学生,学生毕业获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演艺职业学院。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七、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登录学院网站或来电咨询我院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学院网址:http://www.xmyanyi.com

  学院招生办网址:http://www.xmyanyi.com/zsb/index.asp

  招生咨询电话:0592-7768815 0592-7768816 0592-7768817(兼传真)

  招生咨询QQ:3243080042、1508536087

  新浪微博:厦门演艺招生办

  八、本章程由厦门演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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