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本科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一、学院自然情况说明
学院全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提前批录取本科院校)
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专业,学习年限为4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计划特别说明
以下计划说明,详见《本科生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表》
1. 编制招生计划原则及办法:学院根据各省、市、区公安机关人才需求情况及招生生源情况编制招生计划,并上报公安部主管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2. 语种要求:各专业均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此外,侦查学还招收俄语语种考生。
3.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本院开设的所有专业均有男女比例的要求,女生比例限制在总计划总数的10%。
4. 我院面向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共19个省的贫困县招收77人。
5. 我院面向新疆南疆地区招收“南疆单列计划”1人。
6. 我院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收的侦查学(技术侦查方向)计划属于定向生源。考生需符合我院招生条件及人民警察录用标准;通过生源地公务员部门组织专门的笔试、面试和有关部门考察合格后,根据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进行录取。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030602K | 侦查学 | 4 | 公安学类 | 法学 |
030610TK | 公安情报学 | 4 | 公安学类 | 法学 |
030601K | 治安学 | 4 | 公安学类 | 法学 |
030606TK | 经济犯罪侦查 | 4 | 公安学类 | 法学 |
030604TK | 禁毒学 | 4 | 公安学类 | 法学 |
030613TK | 涉外警务 | 4 | 公安学类 | 法学 |
030605TK | 警犬技术 | 4 | 公安学类 | 法学 |
083101K | 刑事科学技术 | 4 | 公安技术类 | 工学 |
083108TK | 网络安全与执法 | 4 | 公安技术类 | 工学 |
083105TK | 公安视听技术 | 4 | 公安技术类 | 工学 |
100901K | 法医学(二学位) | 2 | 法医学类 | 医学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本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就业说明
毕业时需参加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毕业生统一组织的录用考试,合格者择优录用到公安机关工作。
六、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学费48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
2.学费、住宿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我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
3. 对于家庭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校即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经过我院困难等级确认后,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我院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设立了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4. 学院免收学生警服费。
七、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除禁毒学专业、警犬技术专业及侦查学专业(俄语语种)外,其他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地一批本科线。禁毒学专业、警犬技术专业和侦查学专业(俄语语种)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地二批本科线。
2.在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合格的基础上,按120%比例调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及其他条件
(1)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还应按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身体匀称,不能过于肥胖或消瘦(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消瘦);左、右眼单眼裸视视力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并符合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对于肝功检查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执行。
(2)招生对象限招参加全国高考的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3年9月1日后出生,含1993年9月1日),未婚。
(3)政治条件中除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有关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必须按公安部2006年《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进行政治审查。
(4)体能条件要求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含标准本数)。具体见下表:
性别 | 测试项目 | 合格标准 |
男子 | 50米 | 7″1 以内 |
1000米 | 4′05″以内 | |
俯卧撑 | 10秒内完成6次以上 | |
立定跳远 | 2. 2 米以上 | |
女子 | 50米 | 8″6以内 |
800米 | 4′00″以内 | |
仰卧起坐 | 10秒内完成5次以上 | |
立定跳远 | 1. 5 米以上 |
4. 院校志愿及录取
(1)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少于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2)有文艺、体育及其他特长的考生(经有关部门认证)在投档范围内可优先录取。
(3)录取时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招生来源计划,如个别省份生源不足,完不成计划,经公安部审批,我院招生办公室与有关省招考委协调同意后,可将剩余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的省份,调整计划的录取仍按照各省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结果报教育部备案。
5. 对于照顾录取考生的处理
我院承认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6.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我院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专业方向由我院招生办公室研究确定。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及综合(或单科)(单科文科为政治、历史、地理;理科为物理、化学、生物、生命科学、技术)的顺序,高分优先录取。
7. 联系方式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4-86982243
传真(录取期间):024-86786339 86982677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邮 编: 110035
学校官网:http://www.npuc.edu.cn
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npuczs @163.com
八、附则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弄虚作假、身体复查不合格者,我院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