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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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旅游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858。

  第五条 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3556号邮编:2502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学院前身是山东省旅游学校,1988年由国家旅游局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投资建设,1991年正式招生办学。2004年7月,经省政府批准,山东省旅游学校改建为山东旅游职业学院,系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院是中国旅游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旅游协会教育分会副会长单位。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指导工作先进学校”、“省直文明单位”、“全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济南市花园式单位”、“平安建设先进基层单位”等称号。2008年8月,美国优质服务科学学会将世界服务业的最高荣誉国际“五星钻石奖”授予我院,这是世界上教育机构第一次获得这一奖项。2009年3月,省教育厅公布对我院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结论为“优秀”。 2009年4月,我院成为十一届全运会“全运村指定服务单位”。2010年2月我院获“山东省国际交流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10年9月,我院与广州白天鹅酒店合作,共选拔260名同学全面参与“第十六届亚运会”亚运村的基层管理工作。2012年1月我院被山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联合授予“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荣誉称号。2012年被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为“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建设工程”首批特色名校。4月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农业部、国家扶贫办六部门授予山东旅游职业学院饭店管理系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学院品牌

  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方向、办学模式、办学特色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自1991年招生办学以来,共培养毕业生18117名,培训旅游业在职人员38899名。毕业生分布在全国各地4星级以上饭店、4A级以上旅游景区、国际机场和各类旅行社。他们以娴熟的技能、流利的外语、优雅的气质、国际化的视野和高度的敬业精神得到了用人单位的广泛赞誉。部分毕业生已担任旅游饭店、旅行社和旅游景区总经理、航空公司乘务长等职务,大部分毕业生成为旅游和相关行业各类企业管理和服务岗位的骨干。

  坚持“与市场接轨、与国际一流水准接轨”的办学方向,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和国际化办学,已成为我院办学的突出特色。学院与北京凯宾斯基饭店、上海国际会议中心、花园饭店、广州白天鹅宾馆等一大批五星级饭店,以及深圳世界之窗等知名旅游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与日本、阿联酋、美国、英国、新加坡、澳门、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旅游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学生实习研修合作关系。学院每年在海外实习与研修的学生300多人(约占应实习学生总数的15%)。其中有70名左右学生在日本研修;有150多名学生在阿联酋迪拜的超豪华酒店实习,其中40多名学生在世界唯一的七星级酒店——迪拜的Burj Al-Arab(阿拉伯塔)酒店实习。世界上最大的酒店集团——洲际酒店集团在我院建立了“英才培养学院”;与英国波恩茅斯和普尔学院、法国拉罗谢尔高等商学院、韩国信兴大学、金泉大学校、韩北大学校、韩国资源评价研究院资源研究院以及新加坡厨艺学院等建立了合作关系,采取“2+1”、“2+2”等方式为学生留学深造提供多种选择。

  ★办学理念

   学院以先进的国际化办学思想为指导,秉承“我们的天职是创造幸福”的校训,坚持教育学生“学会求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处、学会做人”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建设“人文化、生态化、数字化、国际化”的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旅游高等院校,全力打造现代旅游管理服务精英的摇篮。学院以“应用型、复合型、国际型”人才为培养目标,不断强化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全面强化日常养成教育,重视学生的核心能力培养,将职业精神、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作为人才培养工作的重心,增强学生核心竞争力,致力于建设环境优美、管理严格、文化氛围浓郁、设施先进完备的现代化旅游学院。

  ★办学条件

  学院位于交通便利的济南东部大学城,背靠双山,紧靠经十东路,交通极为便利。新校区占地1000亩,按国际一流水准设计建造,功能齐全,设施完备,校区绿化面积累计达25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50%以上,为学生提供了一流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图书馆现有馆藏文献35万多册,年订报刊520多种。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2505万元。校区硬件设施在国内同类旅游高等院校中处于较高水平。4万平方米校内教学景区建成投入使用。无线网络已覆盖整个校区,师生可以在校区任何位置无线上网。

  学院拥有与国际酒店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接轨的四星级校内实训酒店、国际标准高尔夫球练习场、高标准航空实训教学中心、公开发行的大型休闲度假杂志、全资质国际旅行社、国家3A级旅游景区。承办奥运会、世博会、亚运会、全运会专项服务项目的旅游院校。2010年7月成功举办全国大学生攀岩锦标赛。 2012年5月学院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餐主题宴会设计”赛项; 2013年6月承办了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东方美食”杯中餐主题宴会设计赛项。

 ★师资力量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国际型”教师队伍。既有一批具有丰富旅游业从业实践经验并赴英国、美国、德国、瑞士、日本、韩国、新加坡、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留学进修的专业课教师,又有一批多年从事专业技术教育并取得一定成果的基础课教师,同时还常年聘请美国、日本、韩国、法国等国高水平外籍教师任课。学院积极培养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引进高学历、高职称、科研水平较高的专家型人才,聘请旅游行业精英和专家为学院的客座教授,成立了由80多位专家、学者和行业精英组成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充分借助社会师资力量提升教学水平。学院现有专兼任教师423名。具有副高以上称职的70人,中级职称的131人;其中博士8人,拥有硕士以上学位的105人;省级优秀教师3人,省级教学能手2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外籍教师14人,“双师型”师资128人,具有海外留学和工作经历的90多人。

★专业设置

  学院紧扣旅游市场人才需求脉博,大力加强专业建设,做大做强优势专业,大力发展新兴专业,调整优化弱势专业,初步形成了涵盖旅游业各主要领域的专业体系。学院现设有饭店管理系、旅游外语系、旅行社管理系、营养与烹饪系、休闲产业管理系、基础部、计算机网络中心等7个教学系部,共开设酒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餐饮管理与服务、会展策划与管理、旅游英语、旅游日语、应用韩语、应用法语、旅行社经营管理、市场开发与营销、景区开发与管理、导游、旅游管理、会计、航空服务、表演艺术、高尔夫服务与管理、民航安全技术管理、国际邮轮乘务、烹饪工艺与营养、西餐工艺、中西面点工艺、电子商务、计算机信息管理、装饰艺术设计等26个专业。

  ★培养模式

  学院与一大批国内知名企业建立了紧密的产学研合作联系,采用“订单式”、“2+1”“2+2”、“产学研一体化”等先进的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利用校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全面强化实践教学,把学校、社会两个育人环境、育人主体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专业设置与社会经济结构调整相吻合,教学内容与职业需求相吻合,实践教学与职业岗位需求相吻合。校企双方共同确定人才培养方案、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共同进行教学设计,实现了校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双赢。这种培养模式使高职人才的培养走出课堂,走向社会,走向生产经营岗位,使教育教学有的放矢,使学生更适应社会需求,做到了学生入口、培养过程、出口的有机统一,有效的创新了高职人才培养模式。

  ★发展愿景

  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人文化、生态化、数字化、国际化”的国内著名、世界知名的旅游高等院校,打造现代旅游管理服务精英的摇篮和全省旅游教学、研究和培训基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一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纪律检察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教育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方式:

   ⑴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

   ⑵按报考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⑶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⑷在第一、二志愿征集志愿 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⑸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无单科成绩要求。

   ⑹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按《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其中航空服务业需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加试,加试合格者,我院将予以发放《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须持《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方可报考我院航空服务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录取;装饰艺术设计专业考生须取得全省美术专业统考专科合格证,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录取;表演艺术专业考生须获得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测试合格证,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录取。

  第二十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航空服务专业:8000元/年;表演艺术专业、装饰艺术设计专业:7000元/年;其他专业:5000元/年。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二是设立特困生救助基金,对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制度;三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四是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信地址:山东济南市经十东路3556号 邮编:250200

  咨询电话:0531-81920108;81920112;81920213

  招办传真:0531-81920213

  学院网址:http://www.sdts.net.cn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sdts.net.cn/

  电子信箱:sdly199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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