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高考招生简章录取分数线和排名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是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2004年11月根据《教育部关于对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独立学院予以确认的通知》被教育部正式确认为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现有在校本科学生8000余人。
第五条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是浙江工商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依托浙江工商大学办学,不断培育强化商科教育特色。
第六条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下设管理分院、经法分院、人文分院、外语分院、理工分院和基础部,共有32个本科专业,涉及经济学、管理学、工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多个学科门类。
第七条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由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本科毕业文凭;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条学校地址。教工路校区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49号,邮编:310035;下沙校区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府街508号,邮编:310018;桐庐校区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环城南路66号,邮编:311508。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九条学校面向全国1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当批次计划录取人数的105%以内。
第十二条新生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四条新生录取参考以下原则执行:
(一)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投档成绩相同者,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结果,择优录取。
(三)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者,再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处理服从专业调剂考生。
(四)浙江省内参加新课改的考生,报考我校必须满足综合素质评价中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四个方面要求等第均为P(含)以上以及学习能力要求等第C(含)以上。
第十五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平行一志愿)考生,对我校其他志愿的进档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按第十四条原则录取。
第十六条专业和文化课成绩均合格的美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按综合分排序(其中,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按满分750分制折算),按第十四条原则录取。如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单独设定考生综合分计算方式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对相关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合格线,英语高考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遇英语成绩合格生源不足时,则适当降低英语单科合格线(按5分一档降分)至额满为止。英语成绩按满分150分制计,若满分不为150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其考生的英语高考成绩按满分150分制折算后再衡量是否符合标准。各专业英语单科合格线为:
(一)英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100分。
(二)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澳学分互认班):105分。
第十八条学校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第十九条学校为鼓励和吸引优秀考生,实行以下激励措施:
(一)浙江省第二批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高考总分文科排名全省前12000名、理科排名全省前34000名者,学校确保其录取在所填的第一专业志愿。
(二)浙江省第二批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高考总分文科排名全省前14000名、理科排名全省前42000名者,学校确保其录取在所填的前三个专业志愿之一(限填满六个不同专业志愿的考生)。
(三)浙江省第二批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高考总分文科排名全省前16000名、理科排名全省前50000名者,学校确保其录取在所填的六个专业志愿之一(限填满六个不同专业志愿的考生)。
(四)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在110分及以上者,可获得申请我校会计学(ACCA方向)、金融学(CFA方向)学习资格。
(五)学校面向学生设立金额为10000元/年·生的特别优秀奖学金。
(六)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设立对外交流基金,通过各种国际化合作项目、短期出国交流等方式,拓展学生国际视野,提升综合素质能力。
(七)经学校确认,参加清华大学2015艺术特长生测试活动或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艺术测试并取得声乐、器乐、舞蹈、戏剧类相关项目艺术成绩85分以上者和在高中阶段获得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项目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非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各批次第一志愿(平行一志愿)考生,入学后可获奖学金20000元/生。奖学金发放参照《浙江工商大学艺术、体育特长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第二十条各批次第一志愿(平行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在高中阶段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经学校确认,将确保其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
(一)具有声乐、器乐、舞蹈、戏剧类相关项目特长的考生,参加清华大学2015艺术特长生测试活动或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取得艺术成绩80分以上;与“985工程”高校签订艺术特长生协议书;在高中阶段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艺术特长测试获得A级证书。
(二)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项目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的考生。
(三)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发明专利的考生。
(四)正式出版专著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