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高考招生简章录取分数线和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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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师范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长江师范学院

2.学校代码:10647

3.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4.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1982年经教育部[1982]教计事字065号文批准成立涪陵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1年经教育部教发函[2001]87号文批准涪陵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涪陵教育学院合并成立涪陵师范学院。2006年经教育部教发函[2006]233号文同意更名为长江师范学院。

5.办学类型及层次: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6.办学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李渡聚龙大道98号

7.邮政编码:408100

第二条 办学基本条件:学校是“重庆市园林式单位”,占地面积133公顷(近2000亩),建筑面积60余万平方米,校园湖光山色,环境优雅。学校有完善的教育教学设施,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亿5千多万元,馆藏图书135万余册,体育馆、运动场、学生活动中心和实习实训基地一应俱全。学校有较为雄厚的师资力量,876名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350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601人,另有兼职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34人,外籍教师8人。有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3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学校科研水平不断提高,有国家与地方共建研究基地2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个。近年来,承担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基金项目13项,教育部项目30项。

第三条 招生范围和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预留本科招生计划20名,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四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但进校学习的公共外语课程只能是英语。

2.所有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和年龄。

3.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体无严重残疾。

第五条 录取基本原则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德智体全面考核、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招生政策、录取批次进行录取。认可各生源省(市、自治区)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

2.学校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

3.对进档考生,学校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4.少数民族本科计划(民族班)是国家对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的体现。招生对象原则上为重庆市内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的高考成绩按国家政策可降低至二本批次线下40分。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直至招生计划完成。

5.报考英语、日语、金融工程以及经济与工商管理类双学位实验班等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外语总分的65%。

6.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参加专业统考和文化考试。我校设有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的省(市、自治区),考生还须参加我校在该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考试。对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依据学校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和考生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1)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总分)排名择优录取。(2)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7.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参加专业统考和文化考试。对符合条件的进档体育类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8.我校在重庆市普通本科录取时,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均要求达到合格;对口高职本科录取时,对考生专业技能测试要求达到优良、综合素质评价要求达到合格。

9.我校在江苏省录取规则为:(1)普通类: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达到选测科目为B、必测科目为C、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2)艺术类:成绩在填报志愿资格线以上,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得超过三门。

10.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七条 奖贷助学金及贫困生资助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2.师范专业基本奖学金:生均300元/年。

3.优秀学生等级奖学金:一等奖1200元/年;二等奖700元/年;三等奖400元/年;学习优秀奖200元/年。另设有学生科技创新奖、学生先进个人奖等单项奖学金。

4.旅游管理专业设有总额10万元的“华富奖助学金”。

5.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助。助学贷款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学生所在地没有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入学后可在学校办理。

第八条 学校积极营造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优秀学生有再次选择专业和到国内外协议学校学习深造的机会。

第九条 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长江师范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时,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长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学费、住宿费

1.学校严格按重庆市财政局、物价局、教委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2.住宿费标准为1000-1200元/年(以当年物价部门审核标准为准)。

3.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yznu.cn

录取信息发布网址: zsb.yznu.cn

招生咨询电话:023-72791999

第十二条 特别声明:学校未委托和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招生就业工作处联系。

第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江师范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长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长江师范学院招生专业介绍

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类)

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培养适应我国*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本原理和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基本理论,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了解当代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现状,熟悉通行的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熟悉中国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了解主要国家与地区的社会经济情况,能在涉外经济贸易部门、外资企业、教育及政府机构从事实际业务、管理、调研、教学和策划工作的有较强实践能力和持续发展潜力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基础英语、商务英语、高等数学、西方经济学、国际经济学、国际市场学、国际金融、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贸易模拟操作、国际货运与保险、国际结算、国际商法、市场调查与预测、谈判技巧、证券投资、电子商务、外贸函电、货币银行学等课程。

政治学与行政学(本科类)

政治学与行政学(本科):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政治学、行政学方面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能在党政机关、新闻出版机构、企事业和社会团体等单位从事政务活动、政务管理、政策调研和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的政治学和行政学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政治学原理、行政管理、中国政治制度史、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比较政治制度、中国政治思想史、当代西方政治思潮、中国社会政治分析、比较政党制度、市政学、公共政策概论、行政法学、人事行政学、社会学、社区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与利用、农村经济管理、工业经济管理、企业管理、社会调查与社会统计。

教育学(本科类)

教育学(心理健康教育)(师范)(本科)

一、专业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扎实的现代心理学、教育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较强的实际专业技能,能在教育、行政、企业、医疗等部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心理咨询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复合型专门人才。

二、主 要课 程

普通心理学、普通教育学、实验心理学、心理统计学、心理测量学、认知心理学、发展心理学、人格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学校心理辅导与教育、心理咨询与治疗、心理学史、教育心理学、发展心理学、课程与教学论等课程。

汉语言文学(本科类)

汉语言文学(师范)(本科)

本专业培养面向21世纪具有汉语言文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素质全面、学识深厚,能够在高等和中等学校从事汉语言文学教学和教学研究,有持续发展潜力并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教师、教学研究人员及其他教育工作者,为大部分学生将来成为中等学校的高素质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教育管理人才打下良好基础。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汉语言文学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受到教育及教学研究的基本训练,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和教师职业素养,初步具备从事本专业教学和科研的能力。 毕业生将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优良品质;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诚信观念。  2.系统掌握教育理论,具有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学研究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基本功;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敬业奉献。  3.具有较扎实宽厚的从事语文学科教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人文修养,富有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具有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  4.具有正确的文艺观点、语言文字观点和坚实的汉语言文学基础知识,并具有处理古今语言文字材料的能力、解读和分析古今文学作品的能力、协作能力和设计实施语文教学的能力。  5.了解语言文学学科的新发展,并能通过学习,不断吸收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新的研究成果,根据社会需要和教育发展的需要,拓宽专业知识,提高教学水平,在将新知识引入语文教育的实践中,富有开创精神。  6.了解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各学科学术发展的历史,重视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同时具有一定的哲学和自然科学素养。掌握资料搜集、文献普查、社会调查、论文写作等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逐步学会在文理渗透、学科交叉的前提下,开辟新的研究领域。  7.有良好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写字、普通话达标。  8.掌握一门外国语,学会使用计算机,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9. 具有现代信息观念,初步掌握情报资料的检索和利用。  10.具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高尚的审美情操,形成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个性。 本专业实行弹性学制,本专业基本学制为4年,最低毕业学分为180学分。修满规定学分,且符合国家、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文学学士。   本专业规定现代汉语、古代汉语、现代文学、古代文学、文学概论为学位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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