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高考招生简章录取分数线和排名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一、制定依据
为深入贯彻依法办学、依法招生的要求,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概况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重庆市文化委员会主管,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业务指导的公办高职专科艺术院校,院校代码:14482。
学院拥有一支德高艺强的专兼职师资队伍,专任教师大多毕业于全国重点高等艺术院校,同时聘请了一批重庆市内外知名艺术家任教,现有教职工300余人,硕士博士以上学历学位教师占35%以上。学院江北校区位于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中路42号,交通便利、环境优雅、设施齐全。巴南新校区位于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C区(江南高职园区内),占地400亩,以“生态、开放、融合、智慧”为原则,规划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正在建设中的一期工程计划于9月投入使用。
三、报考条件
1.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文、理科考生。
2.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
3.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4.报考我院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合格证。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符合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除联考成绩外,我院也认可其他学校的校考成绩。
四、招生计划
学院依据重庆市教委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五、录取规则
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我院根据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规定执行。
3.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投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全面考量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配到其他专业录取。
5.录取时原则上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6.对符合国家及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择优录取。
7.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或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在采用省联考成绩的省份,进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采用校考成绩的省份,进档考生原则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要求的,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录取。
8.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9.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六、入学及复查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学历证书的颁发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八、学生资助
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学校建立了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及重庆市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关政策,认真落实“奖、贷、助3c9b”等各项学生资助措施,确保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0.2%);(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3%)。
2.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的品德优良、学习勤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人、国家二等助学金3000元/人、国家三等助学金2000元/人。
3.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推动的、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负责发放的一种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经政府同意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由政府提供利息补贴和风险补偿的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后在学校助学贷款办公室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九、收费标准
学费:文化事业管理4500元/年、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5000元/年、艺术设计10000元/年、音乐表演10000元/年、影视表演10000元/年、舞蹈表演10000元/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统表演艺术10000元/年。学生住宿费按重庆市物价局相关规定执行,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十、附则
1.我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我院不收取与招生录取相关的任何费用。
2.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3.江北校区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中路42号
邮政编码:400020
招生咨询: 023-88162066 88162088
全国免费招生热线:400-0560-111
学院网址:http://www.cqwyzy.com
电子邮件:yxzhaosheng@126.com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招生专业介绍
文化事业管理(专科类)
该专业主要培养具有适应文化市场需要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事业、文化产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知识,具备较强的策划、组织与管理能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主要开设课程:公共文化服务、美学与美育、公共事业管理概论、人力资源管理、艺术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群众文化活动策划与组织、文化政策学、公关与礼仪、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文化项目管理与策划、文化传播学、社会学概论、秘书学概论;艺术鉴赏(音乐、舞蹈、戏剧影视、绘画)、文化产业创意与策划、艺术品交易与营销策划、文化投资学。
就业方向:培养适应社会市场需要,掌握文化管理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具备现代文化事业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文化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文化创意产业的策划与管理,具备较强的协调沟通和组织管理能力,富有创业创新实践能力的“有理论、懂策划、会经营、善管理”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主要面向各级政府文化管理部门、基层文化馆站从事文化事业管理、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和非遗保护管理,面向专业文艺院团、社会演艺团体从事行政管理工作、面向企事业单位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的策划运作以及文化企业的经营与管理工作,面向社会培训机构和学前教育机构从事经营管理工作。
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专科类)
本专业主要培养具备扎实的传统文化功底、艺术品鉴基础、系统的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基本理论与基础知识,扎实的文化艺术市场产品及项目的宣传、策划、营销、管理等实际操作技能,熟悉文化艺术产品(文化艺术项目)市场调查、选题策划、项目申报、筹集资金、组织生产、衍生产品的授权经营等产品链的生产流程,又有良好职业道德与法制意识的文化产业第一线岗位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毕业生主要面向文化管理部门、基层文化单位业务管理或外联人员、文化艺术产品开发及文化艺术项目策划人、演艺机构演出经营与管理人员、影视节目制作与编辑管理人员、艺术品经营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文化投资经营人员、文化艺术项目营销及管理(助理)人员、文化艺术品生产企业项目管理或营销人员、文化行业个体经营管理者。
主要开设课程:文化政策学、文化投资学、文化产业经营管理、文化市场营销学、文化艺术产品营销与策划、演出营销与管理、影视节目制作与经营管理、文化艺术品鉴赏、拍卖理论与实务、图书编辑与出版、文化创意产业园的建设与经营、媒体的赢利与经营、文化公司的设立与营运、版权贸易等。
艺术设计(专科类)
本专业主要培养具备一定的科学、人文知识,掌握人物形象设计、舞美设计、室内设计等基本理论,具有较强人物造型操作技术、舞台会展、建筑室内设计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艺术设计专业人才。毕业生主要面向专业文艺院团、基层文化馆站、社会培训机构、企事业单位相关部门,从事人物形象设计(人物化妆、影视卡通人物造型、动漫人物设计)、舞美设计(舞台会展、婚庆布景、舞台服装设计、道具设计与制作)、影视广告创意与设计(多媒体动画设计)、建筑室内设计(室内设计、楼盘模型制作)以及时尚创意设计等工作。
主要开设课程:化妆效果图技法、设计构成、服装效果图技法、舞台会展布景、时尚妆技法、戏剧戏曲化妆造型设计、时尚创意设计、影视化妆技法、舞台服装工艺立体裁剪、戏剧影视服装设计、专业设计制图软件应用、化妆造型设计基础、服装设计基础。
音乐表演(专科类)
该专业主要培养掌握音乐表演基础理论知识,具备较扎实的声乐表演、器乐演奏技能,有较强的音乐表演能力和一定的音乐培训教学能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音乐表演人才。
主要开设课程:基本乐理、视唱练耳、美学与美育、艺术概论、中国音乐简史、外国音乐简史;专业主修、音乐名作赏析、重唱合唱重奏合奏(川江号子)、钢琴(副修)、正音、形体训练、表演基础训练;音乐培训教学方法、群众文化活动策划与组织、即兴伴奏、外国语语音、流行音乐、合奏、合唱指挥基础。
培养社会市场需要的专业从事音乐表演,具备较扎实的文化科学知识、专业音乐理论知识和音乐表演技能技巧及综合艺术修养的表演人才。本专业毕业生主要面向专业文艺院团、社会表演机构从事音乐表演工作,面向基层文化馆、站从事演唱(奏)、指挥、培训、策划及管理等公共文化服务和基层文化工作,面向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从事文化宣传和群众文化活动策划和组织工作,面向社会文化艺术培训机构从事音乐培训教学工作,面向学前教育机构和小学教育从事音乐教育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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