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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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单独招生另定)。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215)。

第四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园大道1000号(邮编:401120)。

第五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高职(专科)。

第六条 学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七条 学校概况:学校于1956年建校,2000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独立设置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2005年被教育部等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2006年成为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顺利通过教育部和财政部验收,成为全国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占地面积751亩,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1.1个亿,专任教师475人、博士25人、双师型教师196人,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11500余人,累计毕业生7万人以上,毕业生就业率达98%,列重庆市高校前茅。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1、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为准;

2、收费:①学费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②住宿费1000-1200元/年左右,具体收费根据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

3、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

第九条 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其中【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不招收口吃、听力受限考生;【工业分析与检验】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皮肤过敏等疾病;【应用化工技术】和【化学制药技术】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皮肤过敏等疾病。

4、普通文理考生录取顺序:对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对平行志愿、调剂志愿按高考总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

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顺序: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5、对进档普通文理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首先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同一志愿(平行志愿的各志愿视为同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按高考总成绩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对进档艺术(美术)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专业成绩优先原则安排专业。

6、对志愿和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优先录取库区淹没乡镇考生,若以上条件仍相同则综合考虑相关单科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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