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什么时候出来
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都很关注今年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的录取结果什么时候公布,本文解志愿根据往年的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
2021年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预计在高考志愿填报后的12-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如果长时间未查询到录取结果考生可以致电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的招生办电话,人工查询。
二、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有哪些好的专业
重点专业:装饰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
三、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怎么转专业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
第四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
(一)学生在拟转入专业方向上确有专长,转专业更有利于其发展,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1.补考门数累计未达到退学预警;
2.入学后未受过纪律处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被认为具有专业专长:
1.在拟转入专业方向上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学科(技能)竞赛奖励;
2.在拟转入专业方向上已获得该专业所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
3.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拟转入专业方向的学术研究论文;
4.获得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5.有其它可显著表明其具有拟转入专业特长的事迹、成果等;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认为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
(四)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应当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五)经学校认定,确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已超过一学年的;
(二)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
(三)应予退学的;
(四)健全学生其他专业转师范类专业的;
(五)除健康原因外单独招生和普通高考录取的专业之间互转的;
(六)其它无正当理由的。
为维护教学秩序,转专业要以现有教学条件和教学资源的正常运作为前提。学生在校期间可转专业两次。
第二十九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程序: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于入学后第一、第二学期结束前向教务处(科研发展处)提出申请,经系考核复审,同意转入后,报教务处(科研发展处)审核, 学校分管领导批准。拟转入转学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签字和家长书面同意的转专业申请书一份;
2.符合转专业的证明材料;
3.学籍异动申请表。
(二)学生所属专业系应在接到转专业申请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属本专业系内部转专业的,由学生所在系集体讨论后提出意见。同意转专业的, 报教务处(科研发展处)审定;不同意的,将申请材料退回学生并说明理由;
2.跨专业系转专业的,由学生原属专业系讨论后提出意见。同意转出的,将申请 材料转交给拟转入专业系;不同意的,将申请材料退回学生,并说明理由;
3.拟转入专业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集体讨论后提出意见。同意接收的,由转入专业系负责人签署意见,附转入学生课程补修计划表,报教务处(科研发展处) 审定。不同意接收的,将申请材料退回学生并说明理由。
(三)教务处(科研发展处)应自接到专业系申请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分管校长审批。不符合条件的,由教务处(科研发展处)退回提交申请系。
分管校长批准转专业的,由教务处(科研发展处)通知提交申请专业系并在校
内公布,学生在下一学期直接进入转入专业系学习。
不管分管校长批准与否,教务处(科研发展处)都应及时将学校处理意见告知学生本人。
第三十条 转专业的学籍管理:
(一)学生转入新的专业,按照转入后的年级所适用的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二)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学生修完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的方能毕业。
(三)转专业前已修习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的,其成绩有效。转入专业在学生转入前已开设了课程但转入学生未取得成绩的,转入学生须补修此类课程,取得相应的成绩。
(四)原专业已修读而所转入专业未开设的课程,其成绩可转为转入专业相关课程的成绩,课程是否相关由系(部)认定。
第三十一条 学校可以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 业的,应当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三十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诊断书,并加盖学校医院或医务所印章。
第三十三条 申请转学的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 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
第三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通过定向就业招生形式录取的;
(五)应予退学的;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五条 转学由学生提出申请,说明理由,转出学校同意;拟转入学校要严格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教学能力的,经招生部门同意,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将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由校长签署接收函。对转学情况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 3 个月内,转学学生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材料应一式四份,除学校留存外,同时报拟转入和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 具证明,并提请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帮助学生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三十七条 转学办理
(一)《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可在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zjedu.gov)“表格下载”栏中下载,其中省外高校转入的备案表可以自选;
(二)转出学校提供的载有转学学生基本情况的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新生名册” 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学校招录管理部门印章;
(三)拟转入学校招生部门出具的同意该生转入的证明,内含拟转入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同生源地最低录取分数线;
(四)转学学生在校期间已学课程成绩单,并加盖所在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印章;
(五)转学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书,打印并加盖转出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印章;
(六)拟转入学校集体研究会议纪要(含转入学生名单和表决情况);
(七)拟转入院(系)集体研究会议纪要(含转入学生名单和表决情况);
(八)校长签署的同意接收函,包括学校公示的时间和结果等;
(九)与转学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因患病转学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书,并加盖学校医院或医务所印章)。
(十)学校根据《通知》要求,在学校网站公开转学政策和结果。
对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 入学年份,考生高考分数,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线,转学理由等),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经确认无异议后,才能办理相关转学手续。转学手续办理的时间是每年的2、3、8、9 月,其余时间不予以办理。
(十一)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十二)学校对转学中的违规行为零容忍,严肃追究违规部门和责任人员责任。涉嫌违纪的,按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有相关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转学资格,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