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什么时候出来
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都很关注今年湖州师范学院的录取结果什么时候公布,本文解志愿根据往年的湖州师范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湖州师范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
2021年湖州师范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预计在高考志愿填报后的12-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如果长时间未查询到录取结果考生可以致电湖州师范学院的招生办电话,人工查询。
二、湖州师范学院有哪些好的专业
国家/省级专业建设项目一览表
类别 | 专业名称 | 所属学院 |
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理学院 |
省“十三五”优势专业建设项目 | 小学教育 | 教师教育学院 |
省“十三五”优势专业建设项目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理学院 |
省“十三五”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备案类) | 水产养殖学 | 生命科学学院 |
省“十三五”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备案类)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信息工程学院 |
省“十三五”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评审类)求真 | 护理学 | 医学系 |
省“十三五”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备案类)求真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理学系 |
省“十二五”优势专业 | 小学教育 | 教师教育学院 |
省“十二五”优势专业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理学院 |
省“十二五”优势专业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信息工程学院 |
省“十二五”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 | 音乐学(重点方向:音乐教师教育) | 艺术学院 |
省“十二五”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 | 水产养殖学(重点方向:营养与饲料) | 生命科学学院 |
省“十二五”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重点方向:节能环保装备) | 工学院 |
省“十二五”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重点方向:光伏与LED) | 理学院 |
省“十二五”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求真) | 电子信息工程(重点方向:农业物联网感知技术) | 信工系 |
省“十二五”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求真)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重点方向:物流装备先进控制技术) | 工学系 |
省“十二五”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求真) | 材料化学(重点方向:无机非金属材料) | 工学系 |
省级重点专业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理学院 |
省级重点专业 | 汉语言文学 | 文学院 |
省级重点专业 | 小学教育 | 教师教育学院 |
省级重点专业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信息工程学院 |
省级重点专业 | 音乐学 | 艺术学院 |
省级重点专业 | 物理学 | 理学院 |
省级重点专业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商学院 |
省级重点专业 | 英 语 | 外国语学院 |
省级重点专业 | 护理学 | 医学院 |
省级重点专业(求真) | 生物工程 | 生科系 |
教育部卓越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项目
序号 | 级别 | 项目类别 | 承担项目名称 | 所属学院 |
1 | 国家级 | 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 |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 | 医学院 |
2 | 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 | 实用技能型淡水养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 | 生命科学学院 | |
国家级特色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小学教育
三、湖州师范学院怎么转专业
湖州师范学院文件
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浙江省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5号)、《湖州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湖师院发〔2017〕59号)和《湖州师范学院关于大类招生培养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湖师院发〔2014〕21号)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与程序。
第二条 各专业接受转入学生的人数,原则上按不低于本专业同年级人数10%的比例确定。
第三条 除免考核学生外,所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都要接受拟转入学院的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及要求由各学院确定。
第二章 申请资格
第四条 政治思想表现优良、未受过警告以上处分的全校在籍全日制一、二年级本科生都可以申请转专业。其中:
1.一年级本科生可以申请平级或降级转专业学习;
2.二年级本科生申请转专业仅限于转入本学院同一学科门类中的专业。
3. 通过“三位一体”招生录取的学生只能转入同一类别招生的专业学习。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 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
2. 由定向招生、单考单招录取者;
3.低批次录取申请转入高批次者(高考已改革省份学生除外);
4. 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其它类别专业者;
5. 已经转过专业者;
6. 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中规定的不可转专业者。
第三章 实施办法
第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于第一学期、第二学期和第四学期申请转专业。在第一学期申请转入的专业仅限于学校部分试点专业。
第七条 新生在报到后两周内根据学校试点专业的招生计划自主选择申请,参加试点专业所在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所在学院将考核结果书面报送教务处,经教务处批准后通过考核学生即可进入试点专业学习。
第八条 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八周,各学院根据本单位教学资源情况,向教务处提供本学院各专业可接纳的一年级、二年级转专业学生计划数,同时提出考核科目(考核科目一般为1-3门)和考核办法。
第九条 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九、第十周,教务处对各学院转入计划名额进行审核汇总,经分管校长批准后,向学生公布各专业计划接受转入名额及考试科目。
第十条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在学校公布有关信息后的一周内,填写《湖州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学术发明成果、医院检查证明或成绩证明等),交学生所在学院,学院审核、汇总后报教务处。
第十一条 本科一年级学生符合学校招生章程要求的任选专业条件者,可以直接申请转入相关专业(体检受限专业除外),不占用相关专业的计划接受名额。
第十二条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本科一年级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直接申请转入相关专业(师范专业及省级以上重点、优势、特色等专业除外),免笔试考核。拟转入学院根据其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面试,面试合格后不占用相关专业的计划接受名额。
1.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在相关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与转入专业相关的成果或发明获得国家、省级奖励或地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经认定与上述相当的条件;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适宜在其他专业继续学习者;
3.学习成绩优秀,第一学期累积平均学分绩点列全班前5%者。
第十三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教务处、转入学院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十二周对需要考核的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组织考核(一般包括笔试和面试),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择优选拔;对于免考核者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直接接受。
第十五条 转入学院将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长批准。教务处在学期结束前4周内公布批准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同时书面通知转出学院和转入学院。
第四章 后续事宜
第十六条 相关学院接到学生转专业通知后,一周内通知学生到教务处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学院教学办做好学生学籍材料的转出或接受工作。转入学院做好转入学生的教学计划更新和下学期修读课程的指导工作。
第十七条 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后,在学期结束前两周内,根据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到相关学院教学办咨询并办理下学期修读课程的补退选手续。
第十八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的期末考试,若出现考试作弊等违反校纪情况,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对于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学生不需重修,但在专业奖学金评定时该课程按零学分绩点分计入。
第十九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费后到转入专业学习。学校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其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
第二十条 学生转专业前已经修读并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经转入学院确认后予以承认,凡不符合的课程及学分,可作为公共选修课记录,需要补修的课程,按照正常修读学分修读。
第二十一条 降级转专业的同学如下一届该专业停止招生,则该生仍回原专业就读。如下一届该专业进行大类招生,则该生进入相应大类学习,待专业分流后直接进入该专业学习。
第二十二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自学校转专业结果公布日起不允许放弃转专业资格。
本办法自2017级起开始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