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三位一体录取分数线录取通知书查询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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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师范大学三位一体录取分数线录取通知书查询办法

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须参加2017年高考普通类的报名和考试,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须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填报三位一体志愿,并将我校作为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并已入围该专业合格名单,各专业不可兼报。

2.对进档考生,分专业按照综合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阶段具有985、211院校、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等高校先修课程学分或与报考专业相关选修课程学分及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5%+综合测试成绩×3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算方法:A等计10分,B等计6分,C等计2分(老学业水平考试C等不计分),其余不计分,满分100分。

3.我校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计划数的110%,则该专业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4.其他要求:

(1)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3)男女比例不限。

(4)外语语种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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