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浙江高考农村专项计划,浙江农村专项计划大学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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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重点高校偏远地区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有关县(市、区)教育局:

为做好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偏远地区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以下县(市、区)的农村:淳安县、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武义县、磐安县、衢江区、柯城区、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莲都区、龙泉市、青田县、云和县、庆元县、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景宁县、嵊泗县、岱山县、洞头县。

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为依据,考生户籍所在地对应城乡分类代码不是111(主城区)的属农村。

2.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报考与审核办法

1.4月15日至5月5日期间,符合条件考生根据有关高校招生简章要求,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办理报名申请。

2.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有关高校提交的考生名单,汇总并分发至考生所在县(市、区)教育局。

3.有关县(市、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条件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报省教育考试院。

4.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公示,并于5月30日前提交相关高校。有关高校完成考生申请材料审核,并于6月3日前确定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5.填报志愿、录取等工作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与教育部直属高校自主招生相同。

实施区域内有关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协同有关部门强化资格审核,规范管理,确保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高校专项计划高校名单及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招生简章
教育部直属高校(红色为已更新)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浙江大学合肥工业大学
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重庆大学西南大学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兰州大学
其他高校(红色为已更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大连海事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工业大学黑龙江大学上海大学
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福州大学郑州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广西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农业大学
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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