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浙江大学浙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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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入实施浙江省新课改高考方案,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经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批准,浙江大学继续在浙江省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一、报名条件

品学兼优、素质全面、专业意向明确、身心健康的浙江省普通高中优秀应届毕业生,且已办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手续,并通过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无不合格科目)。

二、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科类

招生专业

计划数

文科

哲学

5

政治学与行政学

5

国际政治

5

社会学

5

俄语

5

教育学

9

公共事业管理

8

体育经济与管理

8

理科

哲学

5

政治学与行政学

5

国际政治

5

信息资源管理

5

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

5

地理信息科学

5

大气科学

5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5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8

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

7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10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10

自动化(电气)

5

信息工程

10

电子科学与技术

10

土木工程

5

水利水电工程

10

机械电子工程

5

机械工程

10

工业工程

5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10

海洋工程与技术

10

海洋科学

10

船舶与海洋工程

10

生物医学工程

10

测控技术与仪器

10

工程力学

10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10

生物科学

10

生物技术

10

环境科学

10

资源环境科学

10

环境工程

5

预防医学(五年制)

10

临床医学(五年制)

10

药学

10

药物制剂

10

三、报名与选拔程序

1.报名: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登录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网(http://zdzsc.zju.edu.cn),进入“在线报名”,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提交信息并打印《浙江大学“三位一体”申请表》。(中学推荐考生必须填写校荐码,自荐学生自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4月6日-4月12日。

2)申请材料:用标准A4纸,按下述顺序装订,无需另制封面。

a.《浙江大学“三位一体”申请表》。需由中学核实并加盖公章。

b.《个人陈述》: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不超过1500字,须由本人亲笔撰写。

c.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原始记录(班级成绩册)的复印件。需由中学核实并加盖公章。

d.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和优势的材料。

3)申请材料及汇总表递交:

a.中学推荐考生:申请材料暂不递交,在复试现场递交。中学必须在4月13日前将中学推荐考生名单汇总表(须加盖公章)传真至我校招生办公室(0571-88981979),同时汇总表电子版发至zsc@zju.edu.cn。推荐考生名单须按规定在中学校内公示。

b.自荐考生:申请材料须在4月15日前(杭州接收邮戳为准)以特快专递EMS方式(包裹封面请务必标注2015三位一体)寄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

c.寄送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1A105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10058。(申请材料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2.初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通过初审的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3.缴费:通过初审的考生必须缴纳考试报名费,考试报名费每人110元[浙价费〔2008〕185号]。网上缴费时间:4月24日-27日。具体缴费流程另行通知。

4.综合能力测试及专业志愿填报:综合能力测试包括初试和复试。

1)初试:通过初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初试。初试形式为笔试。笔试科目:阅读与素养、数学与逻辑、物理探究(理科)和历史探究(文科)。测试时间:5月1日。测试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公布初试通过考生名单: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分别以文理科招生计划数的1:4比例确定初试通过名单。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初试结果。

3)专业志愿填报:通过初试的考生必须网上填报专业志愿。每人最多允许填报三个专业,文理不得跨科填报。专业志愿填报时间及具体方法另行通知。

4)公布复试入围考生名单: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分段填报专业志愿,按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各专业复试入围名单(采用平行志愿方式)。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复试入围结果。

5)复试:按专业进行复试,复试形式由学校和各学院(系)根据专业特点而定。测试时间安排在高考后,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三位一体”入围考生名单公示:按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由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小组审定“三位一体”入围考生名单,并在浙江大学招生网上公示。

四、录取办法

1.“三位一体”入围考生的高考成绩必须位于浙江省普通高校文科考生前2%或理科考生前3.5%。

2.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6月25日之前录取。被我校“三位一体”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志愿填报。

综合成绩按“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高校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考总分、高校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换算方法:学业水平测试全部科目为A等者计100分,每减少一个A,减去5分。

五、其他

1.浙江大学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浙江大学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实施,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小组审定。

2.学校选拔录取工作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三位一体”入围考生名单;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选拔录取工作的监督。

3.按“三位一体”专业录取的考生,进校后不能转专业。

4.高考成绩特别优秀者,可推荐参加竺可桢学院选拔。

5.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1A105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58

咨询电话:0571-87951006

传真号码:0571-88981979

电子信箱:zsc@zju.edu.cn

招生网址:http://zdzsc.zju.edu.cn

浙大主页:http://www.z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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