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高考专科补录征集志愿时间及补录院校名单及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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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新招委〔2017〕3号)规定: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或换录;对新生报到流失率超过本校高职(专科)计划总量10%的区内有关高校,经学校申请、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同意,可在自治区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有关高校进行高职(专科)层次的补录。为做好我区今年普通高职(专科)层次的补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时间

我区今年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招生院校的补录时间为9月28-29日,逾期不予办理。

 二、补录资格

1、区内高职(专科)层次招生院校(专业)新生报到率未超过90%的高职(专科)层次院校,由院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进行补录;新生报到率超过90%的高职(专科)层次院校(专业),原则上不补录。

2、高职(专科)院校严格按考生在网上填报的补录征集志愿录取。

3、只有“自由可投”状态的考生具有补录资格。集中录取期间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补录或换录。

4、补录生源类型为区内普通高职(专科)和三校高职(含内职班)。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及单招高职、直升专等特殊类型计划不补录。

 三、补录分数

在高职(专科)批次招生的区内院校补录时,仍执行自治区划定的相关批次和语种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部分按政策降分的院校执行按政策降分投档线。

四、补录程序及要求

1、区内高职(专科)层次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录取新生报到的统计工作,须按规定要求准确、如实、及时地统计、汇总集中录取后“未报到且确认放弃入学资格”考生的名单(不含单招高职、直升专退档考生,不含区外录取生源,否则视为无效名单)。高职(专科)院校须于9月21日-22日北京时间12时前,按要求将集中录取后“未报到且确认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数据以光盘形式派专人报教育考试院信息处,信息字段包括:考生号、姓名、院校代号、院校名称。考生号及姓名须与录取库一致,否则视为无效信息。上报数据格式为DBF格式。光盘中的文件名命名规则:院校代号(四位码)+院校名称+“2017年普通录取’未报到且确认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光盘须由院校分管校领导签字并注明时间。报送光盘时还需上报“未报到且确认放弃入学资格考生统计表”(书面并由院校分管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院校上报的“未报到且确认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一律归入“录后退档”考生信息库,这部分考生无法参加补录、考生原录取数据在教育部注册库中注销且无法恢复。由于上报错误信息导致相关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解释和处理。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信息处联系人:闫波,联系电话:0991-8755560。凡在规定时间内未上报未报到考生信息的院校,不予公布缺额计划数并取消其补录资格。

3、9月23-24日,区内高职(专科)院校与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核对确认本校补录招生计划。

4、9月27日北京时间8时?20时,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

5、9月28-29日,投档录取。

6、根据补录后的录取数据打印各院校录取新生名册(考生的录取专业确定后不得更改),办理有关录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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