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新生开学时间入学须知,新生入学指南报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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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生报到
1.网上报到
①网上报到时间8月15日,关闭时间为8月31日。
②新生初次登陆用户名、密码均为本人身份证号,首次登陆后请修改密码,并注意保存。
③新生可从网上报到系统查看本人学号、班级、专业、学院、宿舍等信息,同时需要补充填写部分个人信息,如:到校时间,交通工具类型和车次等。
2.现场报到
①报到地点
本科生住宿集中在生活区一期11、13、18号楼和二期25、26、27、28、36号楼,其中男生为11、13、26号楼,女生为18、25、27、28、36号楼。新生根据预报到系统中获取的个人住宿信息到所对应的宿舍楼下设立的报到点报到。
②报到时间
9月7日(外地学生)、8日(天津市学生)。
3.公寓入住


学生公寓实行公寓化管理,新生请详细阅读网上报到系统“迎新说明”一栏中的《学生公寓新生入住须知》,并在基本信息中确认是否选用学校统一采购的床上用品。若学生选用学校统一采购的床上用品,床品将预先放置在宿舍床位上,费用由学院在开学后统一收取;若学生自带床上用品,请填写入住须知附件内的《学生自带床上用品检验表》。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和天津市纺织纤维检验所的相关文件要求,报到当天需携带此表检验床品,合格后方可办理入住。以上事宜均需在网上报到系统进行确认,具体详见网上报到系统。
4.艺体类新生报到
艺体类新生(包括所有艺术类专业新生、体育教育专业新生、高水平运动队新生)须于9月5日8:00-18:00根据预报到系统中获取的个人住宿信息到对应的宿舍楼办理入学复查手续,9月6日参加专业复查考试,合格后方可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提前与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参加复查考试(联系电话:022-23541338,开通时间:9月4日8:30-17:00)。
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对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的新生,高校要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对于专业测试不达标、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情况,一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请艺体类新生(包括所有艺术类专业新生、体育教育专业新生、高水平运动队新生)做好入校复查准备,提前登陆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www.tjnuzsb.com)查看复查考试相关内容。
5.注意事项
①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8张。
②新生须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学生本人或家长应携带学生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家长身份证、户口本)和有关证明材料于9月4日?9月8日8:00?17:00到录取所在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因不可抗力除外)。未经请假超过两周未报到者或准假后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③新生录取通知书上的身份证号须与本人身份证完全一致,如有误将不予办理报到注册手续,请考生仔细核对。
二、办理党团关系注意事项
党、团员在入学时须及时办理党、团组织关系。本市党员由所属区、县、局党委组织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的抬头写:“天津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外省(区、市)党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其中包括内蒙古的盟、旗委组织部、直辖市的区委组织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的抬头写:“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入学报到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交到所在学院,由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后到校党委组织部集中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团员持团员证经所属团委盖章将关系转入所在学院团委。
三、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注意事项
1. 新生根据本人意愿及当地户口政策自愿选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外省市新生(含农业、非农业)、天津市四区一县及铁厂(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县、涉县铁厂)新生(含农业、非农业),户籍可迁入我校,其中四区一县及铁厂农业户口学生需签农转非承诺书。天津市市内十三区(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塘沽、汉沽、大港)新生(农业户口)户籍不迁移,根据天津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和本人意愿,自愿填写天津市高等院校学生就地农转非申报表并由学校统一办理就地农转非手续。
2.根据天津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本市市内十三区(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塘沽、汉沽、大港)新生(非农业),户口一律不允许迁入我校。
3.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①《录取通知书》原件;②外省新生持《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市新生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正反面?);③《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④一寸白色背景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保证清晰度),并将照片剪贴在《户口迁移证》原件正面方格内右上角(本市新生不需提供照片)。
4.《户口迁移证》上“迁往地址”一栏必须正确填写:“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或者“天津师范大学”,其他字样不能办理落户手续。
5.《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及各省市招办录取新生名册上的姓名一致;《户口迁移证》上的原住址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生源地一致;《户口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必须与高考报名时的身份证号一致;否则不能办理落户手续。
6.《户口迁移证》上的“民族”一栏必须填写具体民族,不得以“其它”代替。
7.《户口迁移证》上必须注明户口类别,即“农业”、“非农业”;如本省(市)已取消户口类别,请用铅笔注明在取消户口类别之前的户口类别。
8.《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地”和“籍贯”栏,必须填写两级行政区划,如:“*省(区、市) *县(区、旗)”,不得为空或缺项,否则不能办理落户手续。
9.《户口迁移证》上必须有迁出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及身份证编号五主项不允许涂改;其余附项如有涂改,须加盖户口专用章。
10.新生入学应持有《居民身份证》。如没有或丢失则必须在原户籍地补办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新生落户时需将《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按身份证大小规格剪贴在《户口迁移证》背面的左上角处。《户口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必须是18位,否则不能办理落户手续。
11.天津市户口新生不用办理《户口迁移证》,凡自愿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持户口本首页和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12.凡户口不迁入我校的学生,其在校期间所涉及户籍的事宜须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13.户口迁入学校后,学生不得变更户口项目,不得中途将户口迁出(退学、转学除外)。
14.新生户口迁入手续只限当年、集中、一次性办理,新生自报到之日起30日内必须上交户口迁移材料。如逾期,则视作本人自动放弃户口迁入我校集体户口的权利。公安机关及学校不再受理跨年度学生的落户及农转非审批手续。
四、交费事宜
1.学费
学费标准详见《天津师范大学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一览表》(附件2)。
2.住宿费
学生公寓实行公寓化管理,新生在学期间安排在主校区6人间住宿,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生.年。
3.教材费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学校教务处审定的“2016-2017学年度教材使用计划”,校图书馆特为新生预订所需教材,学生可自愿缴纳教材预订费600元,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在学期结束时,按实际支付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4.社会保险费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要求,在天津市属高校就读的大学生应统一参加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阶段按照每生每年150元标准,四年共计600元预估,最终缴款额度以天津市人社局文件为准。
5.校园一卡通预存餐费
学校免费为新生办理一张校园一卡通,免押金。为方便学生到校后就餐,学校将统一代学生收取100元餐费预存入校园一卡通。
新生应按规定时间完成学费缴费,否则无法进行学籍注册及各项修业计划。我校已全面实现“无现金”缴费,上述费用只可通过网上自助缴费或银行卡划转两种方式交纳。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新生交费须知》(附件3)。
五、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有关政策
为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在严格执行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的同时,继续设立“绿色通道”,并在开学后通过“奖、助、贷、勤、减、补、免”等多种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1.已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地区的新生应在生源地办理助学贷款,贷款汇入学校指定账户(账户名称为“天津师范大学”,开户行为“农行天津榕苑路支行”,账号为02-201101040000625,行号为103110020115)。
2.准备在学校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请携带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相应政府部门出具的统一制式《贷款专用家庭生活困难证明》(下载地址为http://xgwzxs.tjnu.edu.cn/zzgz/gjzxdk.htm),开学报到后,交至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天津市低保家庭须持在各区、县民政部门办理的低保证(原件)及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包括:收支低保费用的存折(如使用银行卡,则须从银行打印收支明细,存折或明细均需体现最近三个月低保费的收支情况),所在区、县民政局当月开具的低保减免学费证明信、低保家庭户口本原件、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学生录取通知书原件】,根据相关政策,享受相应学费减免(特别说明: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按相对应非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减免)。新生报道后,持上述材料,于9月30日前,至学生处(研修中心217室)办理。
4.申请加入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库的学生请携带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相应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证明》(下载地址为http://xgwzxs.tjnu.edu.cn/zzgz/jtjjknsrd.htm),开学后交至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5.为方便新生在入学报到前咨询相关资助工作,学校特设立了资助工作热线。热线开通时间:自新生取得录取通知书当日至入学报到当日期间,每周一上午9:00??11:30。热线电话号码:15822776014。
六、档案管理
凡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由考生自带档案的新生,报到时须将本人档案交到所在学院(新生可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到档案所在单位办理提档手续)。
七、军训事宜
我校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军训)采取在校内集中组织实施形式进行。新生军训从9月10日开始,为期20天。学生军训工作按照《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执行,并计入公共必修课1学分。(特别说明:学生军训时间如有变动,按照学校上级部门统一安排执行。)
八、接站安排
我校于9月7日(7:30?18:00)在天津站前广场、天津西站、天津南站设接待处。请新生尽量在预报到系统中填写相关信息,并在接站时间内到达,以便乘坐接站车辆。
九、报到期间联系方式
学生处联系电话:022-23766107(开通时间:9月4-8日8:30-11:30,14:00-17:00)
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2-23541338(开通时间:9月2-6日8: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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