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理工大学转专业要求申请难不难(什么时候转专业)
由于报考志愿失误或高考失利等因素,或许被一个自己并不是很喜欢的专业所录取,所以想要在大学期间转专业学习。但是,由于不了解大学生活,所以面对想转专业的想法有些不知所措,本文解志愿小编帮大家整理了天津理工大学转专业的要求和申请方法等相关注意事项。
一、天津理工大学转专业政策规定
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学生的兴趣专长,规范本科生转专业管 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转专业原则
第三条 一、二年级在校学生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 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四条 转入专业师资力量、实验设备等教学资源能够满足 教学要求的,可接受学生转专业申请。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
(一)正在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试读期间者;
(二)已达到退学条件者;
(三) 在校期间有违纪处分且处分未解除者;
(四) 在学期间已转过一次专业者。
第六条 艺术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类专业、我校与其 他学校联合培养专业、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不接受转入、转出申请; 按学科大类招生专业不接受本大类内的转入、转出申请;聋人工 学院只接收有听力障碍残疾证者转入,不接受转出申请;提前批 次专业不接受跨批次转出申请;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生只限在中 外合作办学机构下设的专业内申请。
第七条 凡特殊情况无法在原专业学习,经学校确认必须转 专业的学生,按照以下原则,由学校根据情况安排。
(一)取得学籍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 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我校其他专业学习的学 生,仅限转入学校指定专业;
(二)因学校专业调整,学籍异动后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 的学生,仅限转入同批次同学科门类专业;
(三)确因学习困难,无法继续参加全纳教育培养的学生, 仅限转入聋人工学院同类非全纳专业。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第八条 转专业工作主要在每学年第二学期进行。学院召开 党政联席会根据各专业教学条件及就业状况,集体研究确定各专 业转专业考核形式、录取名额及标准,并以院发文形式报教务处 备案。
第九条 教务处汇总公布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人数及转专 业工作日程安排。
第十条 凡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填写《天津理工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申请转专 业者须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定向生申请转专业 者须附定向单位同意证明,于规定时间内提交至转出专业所在学 院。每个学生只能申请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第十一条 转专业申请经转出专业所在学院初审,由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第十二条 教务处根据学院提交的转专业要求汇总通过资 格审查的学生志愿填报情况,并公布转专业考核安排。转专业考 核由教务处、各接收学院组织实施,对身体素质有特殊要求的专 业,应安排指定体检。
第十三条 转专业考核结束后,各接收学院汇总整理考核结 果,召开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转入学生名单,以纪要形式报 教务处备案,并由主管领导在《天津理工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 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学院根据专业特点、教学资源、学生学 业修读状况及转专业考核情况,确定学生具体转入年级。
第十四条 教务处汇总各学院转入学生名单并在校内公示, 公示期 5 天。
第十五条 公示期满,教务处将公示无异议的转专业学生名 单提请校学籍学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十六条 为了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获准转专业的学生, 必须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过期按自动弃 权处理,不予补办。手续办理之后,学生开始进入转入专业的班 级学习,并按照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七条 凡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原专业学习的获准转专业 者,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第四章 学籍管理与学分记载
第十八条 学生在原专业学习时受到的学业警示予以保留。
第十九条 学生转专业前已修且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及转专 业笔试考核及格课程,经转入学院审核通过后,可以做学分认定。 予以认定的课程成绩按原考核学期及成绩记录,不能做学分认定 的课程按照跨专业修读课程处理。
第二十条 学生转专业后须补修转入专业前期已开设但未 修读(或未认定)的课程,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转入专业 培养方案的全部要求,方能取得毕业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二?二?级本科生开始执行。
二、天津理工大学转专业申请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
(一)正在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试读期间者;
(二)已达到退学条件者;
(三) 在校期间有违纪处分且处分未解除者;
(四) 在学期间已转过一次专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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