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石油大学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什么时候出来
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都很关注今年西安石油大学的录取结果什么时候公布,本文解志愿根据往年的西安石油大学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西安石油大学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
2021年西安石油大学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预计在高考志愿填报后的12-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如果长时间未查询到录取结果考生可以致电西安石油大学的招生办电话,人工查询。
二、西安石油大学有哪些好的专业
国家级特色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资源勘查工程、石油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陕西省特色专业:测控技术与仪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石油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会计学、资源勘查工程、油气储运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软件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石油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焊接技术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
陕西省名牌专业:石油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三、西安石油大学怎么转专业
西安石油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转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与程序
第三条 本校在籍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校内转专业,具体标准由拟转入院(系)确定。
(一)学生对所转专业有兴趣和专长,思想品质优良,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学生患有疾病或者有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检查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的;
(三)学生休学创业、退役、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或专业设置调整,需要转专业的;
(四)学生持有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委托定向培养函的;
(五)学生参加学校与国外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项目的。
第四条 学校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在读学生可以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年的;
(二)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的;
(三)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四)在校学习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或转学记录的;
(五)招生录取时低批次录取专业转入高批次专业的;
(六)招生录取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艺术类或体育类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七)应予以退学处理的;
(八)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六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程序:
(一)学生转专业每学年集中办理一次,申请时间一般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1周。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西安石油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提供本人在校学习成绩单。
(二)各院(系)根据学生所在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和本院(系)师资、实验条件等,考虑学生学习情况和有关转专业条件,综合考虑转出或接收转入学生人数。
(三)接收院(系)组织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工作。考核可采取笔试或面试等方式,着重考核学生转入专业的基础要求以及特长表现,考核合格者,由院(系)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教务处汇总各院(系)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资格审核,经教务处签署意见后,报学校主管校长批准。
(五)获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凭学校下发的《西安石油大学学籍变动通知单》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转学条件与程序
第七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低批次录取学校转入高批次学校或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招生时确定为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五)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等);
(六)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七)跨学科门类转学的;
(八)在校学习期间已有一次转学记录的;
(九)应予以退学处理的;
(十)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上报陕西省教育厅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八条 学生申请转学程序:
(一)学生转学每学期集中办理一次,申请时间一般在每学期第18周。
(二)学生申请转入其他学校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经院(系)和教务处审核、校内公示、主管校长批准,并征得转入学校同意,报陕西省教育厅和拟转入学校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三)对于申请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经教务处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对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教学能力的,经学校招生委员会或招生监督部门同意,院(系)和学校两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将转入学生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并在学校内部进行公示。
(四)学生本人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报陕西省教育厅和转出学校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第四章 学籍管理
第九条 学生转学后其学籍档案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转给转入学校。学生转专业后其学籍档案由转入专业所属院(系)管理,并按照转入专业规定交纳相关学习费用。
第十条 转专业学生,其培养要求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对转入前已修过且成绩合格的同类课程(学时不小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计划学时),学生应到所在院(系)申请办理免修手续,学校认定其所取得的学分。
第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前所修的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不一致的课程,可申请认定为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
第十二条 学生所修课程(实践环节)学分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差20学分(含20学分)以上的,实行留级学习。
第十三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按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所规定的课程(含实践环节),修满规定的总学分方可毕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2018年第一学期起施行。原《西安石油大学学生转专业转学管理办法(试行)》(西石大教〔2015〕121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