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九条学生可以按学院的规定申请转专业或转学。在下列条件中可以考虑学生院内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特殊专长,转专业使其更能发挥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适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者。
第三十条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征得学生同意,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十一条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院内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已转过专业者;
(三)拟由专科转入本科者;
(四)本科四年制学生三年级(含三年级)、五年制学生四年级(含四年级)以上者;
(五)因违纪受到学院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六)应予退学者;
(七)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八)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第三十二条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允许转学: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本院学习,但尚能在其他高等学校学习者;
(二)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在本院学习者。
第三十三条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转学: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
(三)拟由专科转入本科者;
(四)本科四年制学生三年级(含三年级)、五年制学生四年级(含四年级)以上者;
(五)因违纪受到学院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六)应予退学者。
(七)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八)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九)不符合上级教育管理部门规定的转学条件者。
第三十四条学生申请转专业、转学的手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在本院范围内转专业,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籍部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二)学生转出我院,须经我院及接收学院同意,由我院报陕西省教育厅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陕西省教育厅协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部门;
(三)凡转入我院的学生,须经我院考核合格同意接收,对方学校同意转出,并由对方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陕西省教育厅,协商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陕西省教育厅将有关文件抄送我院所在地*部门。
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一般应在每学期期末前办理。
第三十五条学生转入我院或院内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学生在转学、转专业以前取得的课程学分,如果该课程层次同于或高于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层次,则转专业前获得的学分仍然有效,若低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的层次要求,则学分无效,必须重新修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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