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程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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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学生应服从国家需要,按录取的专业进行学习,原则上不得转专业或转学。个别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或转学:
1、学生确有某种专长,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学院(系、部)推荐,转入学院(系、部)、考核,证实转入该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需转至其它院校(转入本校)者,由转出学校推荐,经转入学校考核证实,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我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4、学校因专业调整或停办休学期满的复学学生保留一年入学资格的新生,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十九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转学的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1、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须由学生所在学院(系、部)推荐,拟转入学院(系、部)同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
2、申请转入其他院校的学生,须经其所在学院(系、部)同意,教务处审核,并给拟转入院校发函联系,待对方同意后,由主管校长审批。
跨省(市)转学者,须由拟转出、转入院校所在省(市)高教主管部门批准后,学生方可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3、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一般应在每学年开学前办理。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转学: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一般院校转入重点院校者;
3、无正当理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