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解志愿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 号)和《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川医专教〔2017〕27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在籍全日制高职单招(生源类别有中职类、中职特长类、普高类、普高特长类)和普专统招(生源类别有文史类或历史类、理工类或物理类、未区分文理类)两个招生途径入学的学生。本办法所规定的转专业是指学生从录取的专业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三条转专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学生和学院双向选择,学院择优录取,学校宏观控制。并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学生只能在相同生源类别间专业互转。通过高职单招招生途径入学的学生只能在本招生途径之间互转。
(二)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放弃转专业资格,并不得再次申请。
(三)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须按照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多退少补。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教务处、学工部、监察处、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学院、武装保卫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指导、监督和审核转专业工作。教务处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转专业工作,负责转专业材料存档管理。学工部和相关学院负责学生档案和学生证等移交管理相关工作。计财处负责按照相关标准核算学费及费用收取等工作。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组,成员应包括学院党政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辅导员、教师代表,成员总人数不少于 5 人,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工作组负责组织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制定本学院各专业选拔转入学生的具体条件;对转出转入学生资格资料审查;接受学生咨询;处理投诉意见等工作。
第三章 申请转专业条件
第六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可以提出转专业的书面申请:
(一)政治思想表现优良,遵纪守法,未受任何处分;
(二)学习成绩良好,申请转专业前就读专业的所有必修科目初修成绩为合格及以上;
(三)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符合转入专业的招生体检要求;
(四)符合转入专业对招生途径和生源类别的相关要求(来自不分文理考区的学生除外);
(五)符合招录当年学校招生章程相关约定;
(六)符合转入学院的相关要求。
第七条为保证专业教学质量和教学秩序,结合学校教学资源实际情况,对不同招生途径入学学生的转专业人数比例作出以下规定:
(一)普专统招入学专业。国控专业转入数不超过该专业当年报到人数的 10%,转出人数可不受限制;其他专业转出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当年报到人数的 20%,转入人数可不受限制。
(二)高职单招入学专业。转出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当年报到人数 5%。以上人数确定均按四舍五入核算。若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人数超过规定人数,则根据第一学期必修科目平均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次序确定拟转名单;平均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选择英语成绩高者。
第八条符合第六条确定的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申请转专业,可优先考虑,转入和转出不受规定名额(比例)的限制。
(一)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批同意,可以在相同生源类别间专业互转。通过高职单招招生途径入学的学生只能在本招生途径之间互转。要求见附件 6。
(二)休学创业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复学后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批同意,可以转入本招生途径内与其创业相关的专业。要求见附件 7。
(三)满足条件的中医类师承学生,可根据个人发展,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批同意,可以转入相同招生途径相同生源类别的中医类专业(包括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专业)。要求见附件 8。
(四)满足条件的委托培养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批同意,可以转入相同招生途径相同生源类别的委托培养专业(中医类专业除外)。要求见附件 9。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学校招生章程有明确规定不得转专业的情形。
(二)以五年一贯制高职、对口高职、定向生、预科直升、高职扩招、“9+3”单招等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
(三)通过高职单招入学提出转入高职单招国控专业的学生。(符合本办法第八条(三)规定的情形除外)
(四)已就读校企合作班(学徒制、岗位班、订单班等)等教学改革班的学生。
(五)不符合转入专业身体限制条件的学生。
(六)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七)应做退学处理的学生。
(八)转学的学生。
(九)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
第十条 学生入学后经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由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指定其转入相应专业。学校无相应专业,或学生拒绝服从专业调整,可以申请退学或转学。
第四章 转专业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转专业工作的工作流程:
(一)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的第十四周,学校启动转专业工
作。教务处发出通知;各学院公布转专业计划数及相关要求;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如实填写《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专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 1)和相关附表(附件6-9),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生所在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初审(含保留入学资格退伍复学学生、休学创业复学学生)。退伍复学老生申请转专业须在对应学期开学一周内办理复学时同时提出
(二)转出学院初审并汇总后交招生就业处,核实其招生途径、生源类别、身体限制条件以及是否符合当年的招生章程规定。
(三)转出学院对招生就业处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无异议后的汇总材料提交拟转入学院转专业工作组。
(四)转入学院转专业工作组根据公布的计划和选拔条件,择优选择,并将同意转入名单、不同意转入名单等审核结果报送教务处。
(五)教务处汇总全校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复核相关材料,符合通过的名单提交转专业领导小组审核。
(六)经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名单,由教务处组织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七)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八)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的转专业学生名单,由学校行文公布。
(九)转出学院负责将结果通知到相应学生。
(十)获批转专业学生依据转专业通知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到转入专业注册就读手续。
第五章 学籍管理
第十二条教务处负责按照学校转专业文件和学籍管理规定
完成学籍异动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转专业的学生执行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必须在规定学制内修完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修满转入专业学分并达到毕业条件方可毕业。学生应按新专业的课程安排和学分要求进行选课,补修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未修读的课程。转入学院负责转专业学生第二学期专业选修课的退、选课,认定转专业学生已取得转入专业第一学期专业选修课对应学分,学院另有要求除外。
第十四条获准转专业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专业报到注册的,按照旷课相关规定处理。原则上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允许放弃转专业资格,否则视同自动退学。转专业计划若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名额空缺,不进行递补。未获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照入学时的培养方案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转专业工作全程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在转专业各环节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从 2021 年秋季学期开始施行。此前关于转专业的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同时废止。上级主管部门有新的明确要求的,执行其要求。
二、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王牌重点专业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重点王牌专业一览表 | ||||
序号 | 专业名称 | 重点类型 | 专业大类 | 专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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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医学 | 重点学科 | 中医药类 | 专科 |
2 | 护理 | 重点学科 | 护理类 | 专科 |
3 | 中药学 | 重点学科 | 中医药类 | 专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