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职业技术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解志愿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雅安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雅安职业技术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专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便于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计划,结合我校教学运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专科学生的转专业管理。
一、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期间转专业试读的管理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期间,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试读。
(一)学生转专业基本原则:
1.新生进校报到环节不得进行转专业试读工作。
2.以下情况不能转专业试读:
(1)我院两个招生代码之间,低分代码专业不得转高分代码专业试读;
(2)对口高职学生不得跨大类转专业试读;
(3)招生时有明确限制转专业约定的招生类型不能转专业试读(如: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其他专项计划等);
(4)不符合有明确招生条件和要求的不能转专业试读(如:文理科要求、身体条件要求等)。
3.政府主导,学校实施的定向培养计划,按该项目相关实施规定执行。
4.学院相同招生代码之间转专业试读,按转出专业到校学生数10%以内的控制比例进行转出(文、理科比例为4:6,如遇申请人数文理情况不平衡,则以总数不超过该专业人数的10%为准)。
5.对口高职学生相同类别内,转专业试读控制比例为转出专业对口高职到校学生数的10%以内。
6. 单独招生对口类学生,由于考试考核内容不同,不得转专业试读。单独招生普通类学生只能在相同招生代码内转专业试读(即按我院普通高考招生代码归属执行),按转出专业单独招生普通类到校学生数10%以内的控制比例进行转出。
7.学生人数未达到开班人数的,学院调整专业,申请转入专业须在同一招生代码,人数不受限制。
8.所有拟转出专业学生的高考录取分数(或单独招生考试成绩),须不得低于当年拟转入专业的最低专业录取分数(或单独招生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
9.省外录取学生转专业试读,须在相同招生代码内进行转专业试读(即按我院普通高考招生代码归属执行)。
10.第二次录取(补录)考生转专业试读,按第一次录取(正录)考生转专业各项规定执行。
(二)学生转专业试读实施办法:
1.转专业试读工作时间段:学生开学后第三周,补录学生在其开学后第二周。
2.学生转专业试读工作程序:
(1)申请:转专业学生须认真、仔细、准确填写《雅安职业技术学院新生转专业试读申请表》交到转出系。
(2)审批:经转出转入教学系、招生就业处、学院分管招生工作的领导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
(3)公示:学生转专业试读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
3.学生转专业试读后,需按新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课程。
4.学生转专业试读三个月后,学院审核学生学习情况,教务处正式调整学生专业。
二、入学资格复查后学生转专业管理
(一)申请转专业应满足下列条件:
1.三年制普通专科在读一、二年级学生,五年制普通专科在读一、二年级学生。三年级以上学生不再转专业。
2.三年制普通专科在读大二学生申请转专业,若需补修课程6门以上,只能申请降级转入。
3.在读专业与申请转入专业必修学分相差累计26分以上,只能申请降级转入。
4.按照培养方案要求的必修课不合格课程不超过4门;
5.所有转专业须限制在相同招生类别、招生代码范围内。如:普通高考招生、普通对口高职招生、单独招生普通类、单独招生对口类、五年制普通高职各批次招生等。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上述(一)限制,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或学习期间有创新创业业绩,并有能够充分说明自己专长的支撑材料,支撑材料需学生所在系认定和教务处审核确认;
2.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适合所在专业学习者,须由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
3.因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4.学院根据特殊情况经院长办公会议同意的专业调整。
(三)允许转专业的人数指标:
为保障专业协调发展,转出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10%,学生排序以在校必修课成绩为依据。可根据专业发展前景及专业教学资源配置情况在5%至15%的范围内适当调整转出比例,但需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若转入学生超过一个班额(40人),专业教学资源配置不足,可以设置转入考试,转入人数限制在教学资源支持范围内。学院根据专业发展进行的专业调整,转出、转入比例不受人数限制。
(四)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考虑转专业:
1.以特殊招生形式学校在招生时有明确限制转专业约定的;
2.不符合转入专业特殊身体素质和专业素质要求的(如:艺术类专业等);
3.艺术类考生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者;
4.高考招生代码不同,低分段招生代码专业不能转入高分段招生代码专业;
5.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6.应予退学的学生;
7.国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
(五) 转专业工作程序:
1.转专业工作必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成员、各系主任组成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转专业工作的实施。
2.转专业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在每学期十三周后进行,学期十三周学生可登录教务网下载转专业申请。
3.学期第十五周,学生将转专业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交至所在系,逾期不再受理。
4.学期第十七周,转出系汇总转专业申请表,经系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转拟转入系。
5.学期第十八周,拟转入系遵照各专业转专业实施细则,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审核,经系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
6.学期第二十周后,教务处根据学生成绩,审核《雅安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汇总表》并签署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在教务公告栏公布获准转专业学生名单。
7.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各系应在转专业名单公布之日起,安排专人负责对转入学生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认定、补修课程、选课等进行指导。
8.学生转专业后,在原专业取得的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近的课程,学生应提交课程认定表,经转入系主任签字认定,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生效。
(六)转专业后学生的培养方案、学习年限、学费标准按转入专业执行,转专业前已发生的学费不作调整,据实收取。
三、附则
本细则经院长办公会议通过。
二、雅安职业技术学院王牌重点专业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重点王牌专业一览表 | ||||
序号 | 专业名称 | 重点类型 | 专业大类 | 专业类型 |
---|---|---|---|---|
1 | 口腔医学 | 重点学科 | 临床医学类 | 专科 |
2 | 医学影像技术 | 重点学科 | 医学技术类 | 专科 |
3 | 护理 | 重点学科 | 护理类 | 专科 |
4 | 医学检验技术 | 重点学科 | 医学技术类 | 专科 |
5 | 中医学 | 重点学科 | 中医药类 | 专科 |
6 | 中医骨伤 | 重点学科 | 中医药类 | 专科 |
7 | 针灸推拿 | 重点学科 | 中医药类 | 专科 |
8 | 口腔医学技术 | 重点学科 | 医学技术类 | 专科 |
9 | 眼视光技术 | 重点学科 | 眼视光类 | 专科 |
10 | 康复治疗技术 | 重点学科 | 康复治疗类 | 专科 |
11 | 公共卫生管理 | 重点学科 | 公共卫生与卫生管理类 | 专科 |
12 | 助产 | 重点学科 | 护理类 | 专科 |
13 | 医学美容技术 | 重点学科 | 医学技术类 | 专科 |
14 | 药学 | 重点学科 | 药学类 | 专科 |
15 | 中药学 | 重点学科 | 中医药类 | 专科 |
16 |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 重点学科 | 医学技术类 | 专科 |
17 | 食品营养与检测 | 重点学科 | 食品类 | 专科 |
18 | 食品加工技术 | 重点学科 | 食品类 | 专科 |
19 | 数学教育 | 重点学科 | 教育类 | 专科 |
20 | 英语教育 | 重点学科 | 教育类 | 专科 |
21 | 语文教育 | 重点学科 | 教育类 | 专科 |
22 | 特殊教育 | 重点学科 | 教育类 | 专科 |
23 | 早期教育 | 重点学科 | 教育类 | 专科 |
24 | 学前教育 | 重点学科 | 教育类 | 专科 |
25 | 会计 | 重点学科 | 财务会计类 | 专科 |
26 | 财务管理 | 重点学科 | 财务会计类 | 专科 |
27 | 旅游管理 | 重点学科 | 旅游类 | 专科 |
28 | 茶艺与茶叶营销 | 重点学科 | 市场营销类 | 专科 |
29 | 物流管理 | 重点学科 | 物流类 | 专科 |
30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重点学科 | 计算机类 | 专科 |
31 | 汽车营销与服务 | 重点学科 | 市场营销类 | 专科 |
32 | 卫生信息管理 | 重点学科 | 公共卫生与卫生管理类 | 专科 |
33 | 医疗设备应用技术 | 重点学科 | 健康管理与促进类 | 专科 |
34 | 临床医学 | 重点学科 | 临床医学类 | 专科 |
35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重点学科 | 自动化类 | 专科 |
36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重点学科 | 汽车制造类 | 专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