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管理职业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什么时候出来
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都很关注今年山西管理职业学院的录取结果什么时候公布,本文解志愿根据往年的山西管理职业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山西管理职业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
2021年山西管理职业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预计在高考志愿填报后的12-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如果长时间未查询到录取结果考生可以致电山西管理职业学院的招生办电话,人工查询。
二、山西管理职业学院有哪些好的专业
重点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
三、山西管理职业学院怎么转专业
山西管理职业学院学生转学转专业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学生转学转专业工作,规范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依法履行职责,维护高等教育的公平公正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号令)及学院章程,制定本规定。
一、转学
(一)转学条件
凡被我院正式录取的学生,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院学习或者不适应本院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二)办理程序
1、学生本人向学生处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拟转出者,学院审核学生转学理由及相关证明,确属因患病或者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经公示无异议后同意转出;
拟转入者,经严格审核学生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符合我院培养要求且学院有教学能力的,经招生办公室审核,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将转入学生名单、会议决议结果如实写入会议纪要,公示无异议后,由院长签署接收函。
3、省内转学的,由学院正式行文报省教育厅备案;跨省转学的,由转入、转出高校分别发文报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4、经省教育厅备案后,给予办理转学手续;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不得办理转学手续,学生也不得提前到拟转入学校就读。
(三)材料上报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的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
学生转学材料包括:
1、《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
2、学生转学原因证明材料:因患病转学学生提供经两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因特殊原因困难转学学生提供特殊困难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省级招生部门新生录取花名册(加盖学校公章)。
4、拟转入学校出具的学生拟转入专业当年在生源地录取最低分数证明。
5、拟转入学校招生部门出具的同意该生转入的证明;
6、拟转入系集体研究会议纪要(含转入学生名单和表决情况)。
7、 拟转入学校集体研究会议纪要(含转入学生名单和表决情况)。
8、拟转入学校校长签署的接收函。
9、转出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提供学校网站公示截图,公示结果由公示部门出具)。
10、拟转入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提供学校网站公示截图,公示结果由公示部门出具)。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5、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五)具体要求
1、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各系等业务主管部门要学习、熟悉和掌握高校学生转学政策,坚持公、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办理。
2、对拟转学学生的相关信息(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学生当年高考分数、拟转入专业当年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接受监督。
3、学生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按校规校纪从严处理。相关工作人员在办理转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转专业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转专业工作每年五六月份进行。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优先考虑。根据学院教学管理需要和市场对人才的需求变化,必要时学院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一)转专业条件
学生转专业工作严格按照《山西管理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执行,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良好,文明礼貌,诚实守信,弘扬*,具备当代大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2、遵纪守法,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无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未受到过纪律处分。
3、各科学习成绩良好,无补考和不及格现象。
4、个人量化考核成绩在班级前30?。
5、转专业必须在学生入学取得正式学籍并在校学习满一学期后。
(二)办理程序
1、学生转专业工作由学生处负责。
2、首先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同意后报学生处,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报分管院领导,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3、教务处在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上修改学生学籍异动信息。
4、学生处安排学生到新专业系部入班学习。
(三)具体要求
1、学生处、教务处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加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按照学生录取专业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认真做好学籍异动、学籍信息修改、学籍记载等管理工作。
2、各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在学生转专业过程中直接或变相收取好处费或馈赠。
三、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四、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