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工业学院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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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与转学

第四十条学生入学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入学后或学习期间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别的专业学习者;

2.学院认为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3.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必要时由系部提出,经学院批准,可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四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6.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专科二年级;

7.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8.跨学科门类的;

9.应予退学的;

10.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十二条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1.在本校内转专业,应符合申请条件,由本人申请,并填写“学生转专业审批表”,经转出系部与转入系部同意,由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院长批准后办理手续;

2.转学由学生提出申请,说明理由,转出学校同意;拟转入学校要严格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教学能力的,经招生委员会或招生监督部门同意,系、院两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将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由校长签署接收函。对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3.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应在每学期第一周办理,过期不予办理。

第四十三条转入不同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应从一年级读起,转专业的学生,按其转专业后的年级专业收费标准缴纳一切费用。

第四十四条学生转专业后,未修过的必修课必须补修,已修过的同类课程可以免修,承认其所得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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