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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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根据《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六条 本院学生如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本人提出申请,经本院和转入学校同意,并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予以转学。
第二十七条 外校学生申请转入我院,按教育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二十八条 具有我院学籍的学生,在有效的学习年限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考核合格并取得规定的学分,且德(2011级及其以后入校的学生取得规定的德育学分)、体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我校师范专业毕业生,必须取得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书。其中:一般专业师范生必须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小学教育专业和学前教育必须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第二十九条 符合《关于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实施细则》的毕业生,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十条 学生没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且不再继续在校学习者,如果取得规定学分的90%及以上,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校学满一年退学,且取得40学分以上,但未达到结业要求者,可发给肄业证明。否则,学校可出具其在校期间所修读课程的成绩证明。
第三十二条 结业学生在结业后二年内,可以申请补修不及格课程,通过者换发毕业证书,换发证书时间为其毕业时间。
第三十三条 学生提前修读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考核合格,可以提前毕业,但须按标准学制4年缴足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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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开学时间入学考试及新生转专业相关流程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