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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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一般不得转专业、转学,但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

(一)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证明,不能在录取专业学习者;

(二)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竞赛,在省赛区获得一等奖以及获得全国决赛三等奖及以上,并要求转入竞赛学科相同或相近专业者。

第二十七条转专业程序:

(一)因特殊理由要求转专业的学生,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转专业申请,交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

(二)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后的材料转至教学办公室,经教学办公室主任审批同意后,报分管院长批准,方可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未获批准者,由教学办公室及时将材料退回。



第二十八条根据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二十九条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三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招生时由所属省(市、区)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的;

(四)在拟转出高校受过纪律处分的;

(五)应予退学的;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一条转学程序:

(一)学生转学,必须提供以下材料(简称转学材料):

1.学生所在学校招生部门盖章的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复印件;

2.学生高考电子档案;

3.学生高考及近期体检表;

4.学生本人申请及所在学校意见;

5.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情况说明;

6.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

7.因疾病或生理缺陷转学的还须另附医院健康证明。

(二)学生在山东省内高校的转学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1.学生申请转到山东省内其他高校,应首先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主任签字同意后,将学生申请送教学办公室审查,报分管院长批准。

2.若不同意接收拟转入本校的学生,教学办公室复函说明;若同意接收,教学办公室须以学校名义行文报山东省教育厅,并附上述转学材料。

3.山东省教育厅批复后,办理相关转学手续。

(三)学生跨省(市、区)转学(包括转出和转入),须经双方学校及其所在省(市、区)高等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1.学生向教学单位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申明转学理由及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学生工作办公室签署意见,同意后送教学办公室审核签字,报主管院长批准。

2.教学办公室向本省(市、区)高等教育主管部门请示。

3.接收学校若同意接收转学,则报请所在省(市、区)高等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学生方可办理正式手续。批准文件同时抄送转出省(市、区)高等教育主管部门、转出学校及两地公安部门。

第三十二条转专业、转学学生的编班安排、成绩认定及免修、补修课程管理,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经批准转专业和转入我校的学生,编入相同培养层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同一年级的班级。

(二)学生在原专业、原学校学习成绩可作为转入专业相应课程学习成绩,并承认其学分。学生现学课程在转专业、转学前已修并考试合格,且课程教学内容达到了现行本科教学方案规定的基本要求,学分不低于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学生可提出免修申请,经学生工作办公室和授课单位签字认定,报教学办公室审核批准,承认成绩,不再修读。

(三)学生在转专业、转学前未修而现转入班级学生已经修过的课程,要进行补修。学生可根据每学期开课情况提出补修申请,经学生工作办公室及授课单位同意,报教学办公室备案,由教学办公室统一安排补修及考试。

第三十三条学生转专业、转学一般不得延长修业年限。转专业、转学手续应在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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