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解志愿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第三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八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学校和专业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的,确实无法继续在本校、本专业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或本专业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或转专业。
第九条 转专业应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学生一般应当按照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特殊类型专业,学生不得调整专业。按照专业群录取的学生按照当年专业群招生请示文件的要求进行调整。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按学院规定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或转系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3.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经学院认可,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4.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5.学生学籍异动复学后,原专业已调整、合并或停办的,可转入调整、合并后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学习。
6.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7.休学创业得到社会和学校认可,复学后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与创业方向相关的专业学习。
转专业后,学生必须修满该专业所要求的学分,方可毕业。原专业非相同或相近课程的学分,不得代替或计入转入专业的同类别课程学分或总分。因转专业延长在校学习年限者,须按照延长学习年限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1.在校学习时间超过所学专业最长修业年限三分之一的;
2.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3.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4.无正当理由的;
5.已经申请并调整过一次专业的;
6.预警期、处分期内或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
7.已达到退学条件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
4.应予退学的;
5.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6.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十二条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由学校出具证明,由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协调后,转入到同层次学校就读。
第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与转学的手续可按下列办法办理:
1.在系内转专业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系主任审批后报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长批准,财务处核算费用后报教务处备案,方可转入新专业学习。
2.跨系转专业者,由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经原系主任同意和拟转入专业所在系的系主任同意,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长批准,财务处核算费用后报教务处备案,方可转入该系学习。
3.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由学校校长办公会或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公示无异议后生效。转学手续要在三个月内完成,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4.转专业后,已取得学分的必修课、限选课,按照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类别,属同一类型的课程且与转入专业同档次的学分仍然有效。
二、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王牌重点专业
环境工程技术专业群获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