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大学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解志愿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山东建筑大学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山东建筑大学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山东建筑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和山东省《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求,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进行,并接受社会与学生的监督。
第二章
转专业类型及要求
第三条 在校学生转专业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学习优秀者申请转专业(又称本科一年级转专业)。适用于在一年级学习中,成绩优秀,对其他专业有兴趣或专长,转专业后能更好地发挥其学习潜力和意向学生。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适用于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申请转专业学生。
(三)选拔转专业。适用于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国际交流项目、特殊类专业等) 需要及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部分专业选拔学生需要转专业学生。
(四)其它情况转专业。适用于确因某种特殊困难(原因)无法在原专业学习,或因休(停)学后复学无原学生所学专业等申请转专业学生。
第四条 学生在学期间转专业只限一次。特殊招生类型录取的学生不能参加(一)(三)类型的转专业;休学创业复学的学生,可优先考虑转入与创业相关专业学习。
特殊招生类型录取的学生是指完全不使用高考成绩录取的和不完全使用高考成绩统一录取者。完全不使用高考成绩录取的,比如专升本、春季高考等。不完全使用高考成绩统一录取的,比如学校单列计划或单独划线的合作办学类、校企合作类、济南走读、地方农村专项等;有专业测试成绩或学校考核成绩的艺术类、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等;与学校有协议的定向培养等。
第五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生应符合申请转入专业高考时对选考科目的要求;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生根据本人高考类别按学校公布专业文理分科情况选择专业,不能跨类别选择专业。
第三章
本科一年级转专业
第六条 本科一年级转专业坚持学生个人申请,学校择优录取的原则。降级或应作退学处理的学生、属于特殊招生类型录取的学生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第七条 申请条件。申请本科一年级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一)普通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在校学生。
(二)政治思想表现优良,遵纪守法,未受警告以上处分。
(三)学习成绩优秀,所在专业一年级课程全部合格,无补考(重修)记录,所在专业教学计划指导进程中第一学年开设的全部必修理论课(不含大学体育、课外必修课、素质拓展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的学分比例及初次考试成绩计算加权平均成绩(以下简称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排名在专业前 50%。
(四)身体健康,符合拟转入专业体检要求。
第八条 本科一年级转专业计划。在学校办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各专业转出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一年级学生总数的15%,转入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本科一年级学生总数的 15%。每年转专业具体计划数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 本科一年级转专业流程为:
(一)报名。学校公布当年度转专业的具体计划和有关要求,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并向所在学院(部)提交《本科一年级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由学院(部)汇总后报教务处。
(二)报名资格审核。由教务处根据转专业基本原则、报名申请条件和各专业具体要求,审核学生的报名资格和专业志愿资格,不合格者,取消转专业资格或相应专业志愿。
(三)确定转出资格。根据本专业转出计划数及学生综合成绩排名,按 1:1 比例确定报名学生转出资格。
(四)录取。转专业录取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即在具备转出资格的学生中,按学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和综合成绩,根据各专业转入计划数,以 1:1 比例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学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和综合成绩,根据各专业缺额计划数,以 1:1 比例录取。由教务处负责将拟录取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报学校研究审批。审批通过的学生在第二学年入学前办理转专业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者或在办理转专业手续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条 本科一年级转专业具体计划、时间以及流程安排以当年公布的转专业通知为准。
第四章
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
第十一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参照《山东建筑大学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山建大校发〔2016〕41 号)执行。
第五章
选拔转专业
第十二条 选拔转专业执行学校公布的相关选拔规章制度。
第六章
其他情况转专业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其他情况转专业: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精神疾病或生理缺陷(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除外),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三)学生休、停学后复学,因特殊原因学校无原学生所学专业的对应年级接收者。
第十四条 确实无法在原专业学习,需要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核查后方可申请转专业,学生当年高考分数应不低于所申请专业当年生源地高考录取最低分。
第十五条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年的。
(二)实行学年制管理、处于毕业年级的,或者实行学分制管理、已修完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四分之三及以上学分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属于特殊招生类型录取的。
第十六条 复学后,因特殊原因学校无原学生所学专业的对应年级接收的学生申请转专业,原则上应在同层次同类别中进行专业选择,同时学生当年高考分数应不低于所申请专业当年生源地高考录取最低分。确实无法满足要求的,应经学校批准后方能转入。
第七章
课程修读与学籍管理
第十七条 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应按新专业要求修读课程并按新专业标准缴纳学费,已修读课程可申请课程认定,按培养方案应已修读但未修的课程需要进行补修,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不包含的课程,可计算为选修课学分。退役学生可申请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第十八条 学校批准且已办理转专业手续的学生原则上不能转回原专业,按照转入专业进行学籍管理。原进校时编定的学号不变,学生卡等类似证件不作变更,但学生证须在学生证补办时申请进行更换。
第十九条 接收学生转入的学院应做好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交接、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相关部门在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时应及时对学生信息进行更新,确保本部门学生信息与学生学籍信息保持一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专科学生转专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建筑大学本科一年级学生转专业暂行规定》(山建大校发〔2017〕40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山东建筑大学王牌重点专业
山东建筑大学比较好的王牌重点特色专业一览表 | ||||
序号 | 专业名称 | 重点类型 | 专业大类 | 专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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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国家级特色专业+重点学科 | 电气类 | 本科 |
2 | 通信工程 | 重点学科 | 电子信息类 | 本科 |
3 | 工程管理 | 重点学科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本科 |
4 | 土木工程 | 国家级特色专业+重点学科 | 土木类 | 本科 |
5 | 城乡规划 | 重点学科 | 建筑类 | 本科 |
6 |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 重点学科 | 土木类 | 本科 |
7 | 建筑学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建筑类 | 本科 |
8 | 艺术设计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 | 本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