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高考军校最低投档线报考时间条件和军检项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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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内蒙古高考军校最低投档线报考时间条件和军检项目标准尚未公开!参考2017详情如下:

2017年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的军队院校有14所,分别是:国防科技大学、陆军工程大学、陆军步兵学院、陆军装甲兵学院、陆军炮兵防空兵学院、陆军特种作战学院、陆军边海防学院、陆军防化学院、陆军军事交通学院、第二军医大学、空军工程大学、空军预警学院、第四军医大学、信息工程大学。

武警部队院校有3所,分别是:武警工程大学、武警警官学院、武警特种警察学院。

以上院校学历均为本科,除武警工程大学、武警警官学院、武警特种警察学院部分专业可招收达到二本分数线的考生外,其余院校只招收达到一本分数线的考生。各院校及分校的地点,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另外,根据2017年度招收飞行学员计划,空军2017年将招收第11批女飞行学员35名。预估高考文化成绩可达一本分数线的内蒙古女高中毕业生,可向北京选拔中心咨询详情,也可通过空军招飞网、“华北招飞”了解具体招收办法。报名时间截止到2017年6月27日

一、报考条件

军队院校招生对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参加政治审查、面试和体格检查,结论均为合格;

2、未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

3、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

二、报考流程

(一)填报志愿

军队院校招生实行提前批次投档录取,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工作开始前结束。对虽报考军队院校但未被录取者,将按其填报的地方高等院校投档录取。

(二)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配合。县级人民武装部会同本县招生办公室、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组织实施。

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论由县人民武装部通知考生所在中学,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不参加面试、体检。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县人民武装部应当组织复议。

(三)面试

面试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积极配合。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面试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原则上当场告知考生。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对面试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议申请的,由面试复议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

(四)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积极配合。

基本条件:

1、身高:男性身高162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音乐学专业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舞蹈学专业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20%。

3、心率:心率60-100次/分合格。在50-59次或者101-110次/分范围内,经检查系生理性(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合格。

4、视力: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9,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5、色觉:色弱、色盲不合格。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6、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采用军队院校招收学员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专用软件及结构访谈进行检测,结论为合格。

体格检查各项目结论将当场告知考生。体格检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体格检查项目,应于考生体格检查结束后尽快告知考生。

(五)投档录取

在政治考核、面试、体格检查都合格的考生名单中,按照填报志愿和考生分数,依据院校招生计划,区分性别和体检合格类别分别向院校投档。其中,采取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量的110%投档,采取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量的100%投档。

录取依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其中文科专业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专业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六)复查复试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军队院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并完成新生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军队院校对复查复试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学籍电子注册;还将向新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注销证明,向县级人民武装部寄送参军证明书。军队院校对复查复试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报全军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知新生所在地省军区招生办公室。

三、招生工作新变化

1、招生规模适度压缩。由于国防和军队改革,今年军队院校招生规模按照军队改革后编制总员额压减要求,进行了适度压缩。

2、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今年招生计划统筹各类人才选拔渠道,培养任务进一步向军队院校优势领域和军事特色专业收拢,扩大指挥类专业招生比例;军地通用专业和部分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采取依托培养方式,从地方院校毕业生中直接选拔招录。

3、按改革后新的院校体系招生。今年按照新的院校体系展开招生工作。对考生来说,由于院校体系、招生专业的变化,往年各院校录取分数情况对志愿填报的参考借鉴价值缩水、可比性不强。请考生认真研究招生计划明确的院校、专业名称,特别是招考方向,结合自身优势特长和发展期望,合理填报志愿。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详细计划由各省教育部门在志愿填报前对外发布。

4、按新版体检标准招收录取。为适应部队发展新变化,军队有关部门制定了新版体检标准,主要是对一般生理性指标、非功能性缺陷,在不影响部队战斗力生成前提下予以放宽;对器质性病变、传染性疾病、遗传病病史、功能性缺陷,以及不能适应军事环境和履行职责需要的身心疾病进一步严格标准。考生及家长需熟悉了解新标准的具体内容。

四、报考注意事项

1、了解报考专业所需体检标准。今年实行新版体检标准,考生及家长报考前需了解计划填报专业、招考方向的体检要求。如:综合性大学一般要求指挥专业合格或其他专业合格,军医大学要求医疗专业合格,军种特色明显的院校要求相关专业合格与指挥专业合格。

2、了解体检标准的基本内容。由于新版体检标准中各类专业体检标准有所不同,考生和家长对计划报考专业体检标准的基本内容需提前了解。如:对于身高185CM以上的男性考生,不可以报考装甲、水面舰艇、潜艇、潜水专业。如果未根据体检标准填报志愿,容易造成文化课分数达到录取分数线,但不符合体检标准而未被录取的情况。

3、标准解读请咨询权威部门。考生和家长对于体检标准中不太明白的条目请勿进行揣测式解读,也不要轻信网上和非正规医疗机构的解答,最好咨询以往担负过军检任务的医院或所在区(县)武装部的相关人员。

五、福利待遇

经高考录取的本科学员,复查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入伍手续,即为现役军人,享受供给制军校学员待遇:学习费用由军队承担,衣食住行和医疗费用由学院按标准供给;在校期间,统一着军装,佩戴学员肩章;按月发放学员津贴和伙食费,津贴费标准入伍后1000元/月,每年递增100元;伙食费标准,每月约600元,寒暑假期间按标准退伙;每年按规定报销一次探亲路费;家属享受军属待遇,毕业后统一分配到军队单位工作。

六、分流安置

学员实行全程淘汰,入学三个月内,复查复试不合格未取得学籍的新学员退回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取得学籍后的本科学习期间,因学习成绩和身体心理条件不合格被退学的学员退回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服役期两年以内(含两年)的参照义务兵退伍、两年以上的参照士官复员或退役的有关规定办理。因身体、心理等方面不能适应军校学习生活和将来不适合从事军队岗位工作,但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入学条件的青年学生学员,除毕业年级以外,可转入指定的军校所在驻地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毕业前,学校对学员进行综合素质考核,考核合格的准予毕业,军事指挥类学员还将进行军事基础素质综合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七、毕业分配

依据学员全程课程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和平时综合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学员综合评定作为确定分配工作单位的基本依据。毕业学员依据综合评定排名顺序,在本专业分配计划明确的分配单位范围内,依次提出个人分配志愿。分配政策制度、学员综合评定结果、分配计划方案等进行全程公开公示。

2018年军校招生体检标准13大变化

增加5项辅助检查内容

1.增加了心脏超声、血清肌酐、血清尿素、空腹血糖和妇科超声5项辅助检查。

规范8类体检标准

2.进一步细化明确了装甲、测绘、水面舰艇、潜艇、潜水、空降、雷达和特种作战等特殊专业的身高、视力、骨关节、心血管、耳鼻喉和口腔等项目合格标准。

3.细化增加了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肛旁脓肿、气胸及气胸史,以及性传播疾病、免疫性疾病、传染性疾病、精神类疾病的不合格标准,增加了低视力者的矫正视力、屈光不正矫正术后眼底检查项目。

4.明确了肘关节过伸、肘关节外翻、鼻中隔穿孔、鼻粘膜糜烂的不合格标准。

5.进一步细化了良性肿瘤和囊肿、正畸拔牙、急性感染性疾病治愈后的合格标准,明确了腹部超声、心电图辅助检查结果判定标准。

6.修正了血压、心率、血细胞分析、血生化分析的合格区间,规范了颈、胸、腰椎和四肢的骨、关节疾病的专业表述方式。

7.调整了斜视检查方式和合格标准。

8.进一步细化增加了7项女性学员不合格标准。

9.将心理检测更名为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并完善检测内容;增加军校报考动机检测项目;精简健康人格测验内容,更换职业人格检测项目,删除疑病症、精神衰弱检测项目,增加了“情绪稳定性”、“尽责性”、“自律性”、“怀疑性”、“忧虑性”、“紧张性”检测项目。

适当放宽3类合格标准

10.将体重标准上限放宽了5%,其中音乐学专业体重标准上限放宽了10%,舞蹈学专业体重标准下限放宽了5%。

11.将不影响军事训练的轻微缺陷,如单纯关节弹响、轻度下蹲不全、单纯性甲状腺肿、轻度耳部湿疹、轻度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单色色弱、轻度牙龈炎、包茎和包皮过长、轻微非传染性皮肤病、临床治愈后3年无复发的结核、大致正常心电图等,纳入合格范围。

12.调整放宽了文身、瘢痕等部位和大小限定,明确了实验室检查结果应结合临床进行判定,减少单项淘汰。

取消7项检查项目

13.将难以在体检中操作的传染性麻风病人接触史、晕车、晕船、慢性副鼻窦炎等检查项目,以及临床意义不大的尿液外观、PH值和比重标准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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