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新生入学指南须知及报到时间注意事项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在邮寄录取通知书时,大部分高校会附带一本为新生准备的《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新生指南》或《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新生报到须知》。同学们在开学前一定要仔细阅读,上面会写明学生报到时间,报到时需要带齐的证件和材料,入学所需的各种手续及注意事项。学生要提前上网填写相关内容。如果还没有收到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录取通知书的考生可以参考下往年的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新生入学指南和须知,每年新生入学政策都有变化,本文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官方为准。
2018年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新生入学指南
报到时间
(一)2018级新生报到时间为2018年8月30日、31日。
(二)被我院录取的2018级新生请在规定报到时间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学院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病、因事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无故不办理报到手续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报到必备材料:
1.录取通知书
2.本人身份证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8张(红底、蓝底、白底均可)。
报到地点
音乐学、美术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中心区
文法外语系: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中心区
信息与计算机科学系: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中心区
工程与应用科学系: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中心区
经济与管理科学系: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北区
(各专业所属系见收费标准表格所示)
新生档案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市、县招生办或所在高中领取个人档案,档案袋应封口并加盖公章,并在入学报到时统一交新生辅导员。
如为当地省、市招生办或所在高中统一邮寄档案的,请邮寄至如下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686号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档案室,邮编:750021,接收人:丁莉萍,联系电话:0951-2062421。
户籍迁移
户籍为银川市外的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凡要求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迁入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朔方路派出所),在入校报到时交学院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卧具
根据自治区纺织纤维检验局《关于做好学生卧具质量控制的函》(宁纤检函[2013]1号)文件精神,学院已为新生统一招标采购、配备了所需卧具(包括棉被、棉褥、垫子、枕芯、枕套、床单、被套、枕巾、马扎),费用自理。禁止携带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和要求的卧具进入学生公寓。
学生住宿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文件精神,所有新生一律安排在校内住宿,不得在校外住宿。确有特殊情况者,须根据学院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火车票
新生可凭入学通知书购买半价火车票,其它路费自理。
来校乘车路线
(一)银川汽车南站:乘坐101路公交车到宁夏大学西校区站下车,向西步行约200米即可到达;或乘坐102路公交车到爱民巷口站下车即可到达。
(二)银川旅游汽车站:乘坐49路公交车到宁夏大学西校区站下车向西步行约200米即可到达。
(三)银川火车站:乘坐26路、306路公交车到赛马苑小区站下车向西步行约300米即可到达。
(四)银川河东机场:乘坐机场大巴到民航大厦下车,在胜利南街南塘巷口乘坐102路公交车到爱民巷口下车即到。
车站接待
为方便新生入学,学院在新生报到时(8月30日、31日每天9:00?17:00)安排车辆在银川火车站、银川汽车南站、银川旅游汽车站接站,新生可乘坐学院接站车辆到学院报到注册。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文件精神(宁价综发[2015]2号),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
(二)住宿收费标准
6人间800元/学年,4人间 1200元/学年。
卧具费收费标准
学院按照自治区纺织纤维检验局《关于做好学生卧具质量控制的函》(宁纤检[2013]1号)文件精神。学院在新生入校时收取卧具费500元。
教材费
教材费由宁夏高校图书代办站在新生入校后择时收取。
体检费
学生入学后学院统一安排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费125元,入学后统一收取。
军训服装费
学院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军训工作实施细则》(宁政发[2007]157号)文件要求组织新生军训,学院委托招标公司招标、采购学生军训服,军训费125元左右(最终收费标准以招标价格为准),由学生军训服提供厂家在新生报到时收取。
缴费方式
(一)网上缴费:通过微信关注“宁夏银行微银行”公众号于8月30日前完成学费、住宿费网上缴费。
(二)现场缴费:将学费、住宿费存入具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内,入学报到时进行刷卡缴费(免手续费)。
(三)为了减少报到排队等候,鼓励学生使用网络缴费系统缴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
凡被我院录取的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程序如下: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与家长共同到户籍所在地县(区)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2.在户籍所在地县(区)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由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同时到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贷合同》。
3.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到学院报到,报到后20日内,务必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事务大厅207室)办理回执录入。
4.根据合同约定,国家开发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学院账户。
学院奖助学金设置
奖学金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的学生和其它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同等享受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学院还设有综合奖学金(每生每年500?1500元)、考取硕士研究生奖(1000元)、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成果奖(每生每年1000?10000元)。
助学金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的学生和其它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同等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5000元)等。此外,学院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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