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空乘的要求和标准 报考空姐有什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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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空乘的要求和标准

招生空乘的要求和标准 报考空姐有什么标准

空乘专业招生的要求有很多,其中包括身高条件、素质条件和一些其他条件,一般要求报考同学气质良好,身体裸露部分不能有明显疤痕,对视力和身高也有相应的硬性要求。

身体条件:考生年龄要满足16-22周岁,如果有预科招生计划的,考生年龄可以放宽到14周岁。身高一般要求女生在160cm-175cm之间;男生则是172cm-185cm;过矮或者过高都不合适。体重也要和这一范围内的身高成正常比例,另外还要求考生们的视力条件,需要达到C字表0.5以上。

除此之外,对考生的五官样貌和也有要求,报考考生一定要五官端正,面部及手肘等时常需要裸露在外的部位无明显疤痕,没有色盲、色弱、慢性病等疾病,外形条件上也要求不是明显的“O”型和“X”型腿。

素质条件:又因为空乘专业的特殊性,需要前往全国各地甚至是全球各地,所以对于报考空乘专业的人普通话标准程度和对英语交流能力的要求是比较高的。

其他条件:其余,考生还要满足一些定性条件,比如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此外本人及家庭成员没有不良刑事记录,同时也要热爱航空服务行业,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道德品质素养,需要满足以上一些基本条件,才有资格报考空乘专业。

报考空姐有什么标准

一、外形要求

1、容貌较好、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2、女身高:164-172cm;身材匀称、性格较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3、五官端正,牙齿洁白整齐,形象气质佳,矫正视力1.0以上,眼球没有发生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听力不低于5米;

4、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 肤色好,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5、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

6、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二、体检要求

一般条件:应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社会适应能力,身体状况可以满足空中服务工作需要。不应有:

①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异常;

②活动的、潜在的、急性或慢性的疾病;

③创伤、损伤或手术后遗症。

建议美学条件五官端正、肤色好;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

建议身高女性:163~175cm。下身长应超过上身长2cm 以上。男性:170cm~182cm。

建议体重30岁以下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 30岁以上体重/kg=〔身高/cm-105〕±〔身高/cm-105〕×10%。

恶性肿瘤或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不合格。肿瘤临床治愈后无后遗症合格。

精神、神经系统

1、精神异常、精神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2、行为异常、病态人格不合格;

3、神经症不合格;

4、睡眠障碍不合格;

5、药物成瘾、酒精成瘾不合格;

6、言语障碍不合格;

7、癫痫不合格;

8、原因不明的、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不合格;

9、中枢神经系统血管性、变性性、代谢障碍性疾病或损伤不合格;

10、颅脑外伤治愈后,遗有后遗症不合格;

11、反复发作的头痛不合格;

12、严重周围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

13、严重植物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

心理学:心理品质不良不合格。

呼吸系统

1、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

2、肺结核临床治愈后,经一年地面观察全身情况良好合格;

3、自发性气胸反复发作不合格。

循环系统

1、严重心血管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

2、严重的心电图异常不合格;

3、高血压病不合格;

4、周围血管疾病不合格。

消化系统

1、严重消化系统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

2、消化性溃疡及其并发症,临床治愈后,全身情况良好合格;

3、消化道手术后,经三至六个月地面观察,无后遗症合格;

4、腹外疝修补术及阑尾切除术后,经一至三个月地面观察,无后遗症合格;

5、慢性胆囊炎治疗后,症状基本消失合格;

6、无症状性胆囊结石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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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胆囊手术后,经三至六个月地面观察无后遗症合格;

8、消化道传染病及其病原体携带者不合格;

9、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经六个月地面观察无异常合格。

10、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经治疗六个月内转阴合格。

泌尿生殖系统

1、严重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

2、肾结核临床治愈后,经一年地面观察,肾功能正常合格;

3、急性肾炎临床治愈后,经三至六个月地面观察,肾功能正常合格;

4、急性肾盂肾炎治愈后,经三个月地面观察无复发合格;

皮肤及其附属器

1、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及其附属器疾病不合格;

2、腋臭不合格;

3、性病不合格。

眼及其附属器

1、任何一眼裸眼近视力低于0.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1,矫正视力不低于0.5,屈光不正不超过±3.00D(球镜当量)合格。在行使职责时必须戴矫正眼镜;

2、色盲不合格;

3、眼及其附属器疾病,治愈后遗有眼功能障碍,影响机上服务工作不合格。

耳鼻咽喉及口腔

1、任何一耳低语音耳语听力低于5m,纯音听力图空气传导听力曲线在500,1000,2000Hz,任一频率听力损失35dB或3000Hz频率听力损失50dB不合格;

2、耳气压功能不良不合格;

3、前庭功能障碍不合格;

4、难以治愈的外耳、中耳疾病或畸形不合格;

5、鼓膜穿孔、重度病变个别评定;

6、眩晕及反复发作的内耳疾病不合格;

7、影响功能的鼻、鼻窦慢性疾病不合格。上颌窦炎、上颌窦囊肿个别评定;

8、嗅觉丧失不合格;

9、影响功能的咽、喉部疾病不合格;

10、影响功能或外观的口腔、颞下颌关节疾病或畸形不合格。明显口臭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