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考新政策,辽宁高考改革最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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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发布了《辽宁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标志辽宁省高考综合改革正式启动。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模式;稳妥实施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改革。到2021年,初步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主要变化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科目分值的变化。从2021年起辽宁省实施“3+1+2”模式,全省统一考试科目调整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选择性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生以高校专业选科要求等为主要依据,选择其中3门参加考试,考生结合自身特长兴趣,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然后再从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科目中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

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和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总分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以原始分计入总成绩,满分为150分。外语科目满分为150分,其中听力部分30分,笔试部分120分。2021年、2022年,听力成绩不计入外语成绩,外语成绩以考生外语笔试成绩的1.25倍计入;从2023年起,听力成绩计入外语成绩。选择性考试科目中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以原始分计入总成绩,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再选科目以等级分分别计入总成绩,各科满分均为100分。选择性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二是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纳入普通高校招生选拔体系。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两类,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三是明年辽宁省录取仍实行高考志愿考后知分填报。考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依据考生首选物理或历史科目的不同,分别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投档录取。同时,辽宁省将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在辽宁省招生的高校会提前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

四是高考加分政策的变化。具体是:

1.从2023年高考起,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6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

2.从2023年高考起,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从2023年高考起,台湾省籍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从2023年高考起,取消获得省级、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报考辽宁省属、市属高校,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的高考加分政策。

五是调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戏剧与影视学类省统一考试专业。从2022年开始,“表演”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两个专业继续实行省统一考试,考试形式和内容不变;取消“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等3个专业省统一考试。取消的省统一考试专业,招生院校可自行组织校考或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辽宁高考改革3+1+2模式

“3+1+2”新模式,无疑是对“3+3”模式下的学科选择偏误进行及时调整和行为干预。它在尊重学生个性化专业需求同时,也试图通过顶层设计来规范和引导学生的学科选择行为,意图让学科选择结果能够更加吻合高校招生要求,也更能满足社会人才专业需求。

从“3+1+2”模式来看,可供选择的学科组合减少了,这至少会带来两个方面的影响效应:

一是,所有人的决策选择组合缩减40%,这将有利于减少学生或家长的决策时间和决策成本。它可以让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具有生产性的专业学习或工作上,而不用浪费在不同组合优劣的权衡比较上。这对于学生和社会来说,是利好消息。

二是,原先意图选择所缩减的8种学科组合的学生,将会被分散至另外的12种学科组合中。这会增加12种组合的竞争激烈程度,也会导致高校不同专业高考录取分数的再排序。原有高校报考和专业选择信息,将会失去重要的参考借鉴价值。新模式下的第一届考生,将不可避免地面临高考改革后的信息不充分问题,高校和专业报考选择也增加了一些不确定性。高考新模式改革意图利好高校和社会,但是无形中也增加第一届考生的选择风险。

2021辽宁高考改革新方案

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不分文理。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2021年起,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高考成绩由统考科目和学生选考科目构成。

为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动渠道,辽宁省从2014年起,组织实施了国家重点高校和省属重点高校面向辽宁省贫困地区农村学生招生专项计划,切实提高辽宁省贫困地区农村考生上重点高校比例。通过实施专项计划,辽宁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民族自治县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比例不断提升,有力地促进了教育公平。《实施方案》中进一步明确了要做好国家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明确实施区域和实施办法。

《实施方案》从三个方面对中小学招生办法进行了明确。一是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实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二是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提出要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三是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实施方案》从三个方面对中小学招生办法进行了明确。一是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实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二是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提出要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三是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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