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解志愿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大连海事大学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大连海事大学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大连海事大学航海类专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七章 转专业(大类)与转学
第二十七条 转专业(大类)条件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大类),但专业(大类)累计接受人数一般不得超过该专业(大类)年级原人数的 10%。
1. 品德优良、学业优秀学生;无未解除的纪律处分,同时培养计划规定的第 1 学期必修和限选课(采用海事局考核结果的课程除外)第一次考试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 3 且排名位于本专业(大类)前 20%(四舍五入)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大类)。
2. 对其他专业有专长和兴趣的学生,即参加相关专业领域科技竞赛获奖、相关专业领域发表高水平论文(第一作者,核心期刊以上正式发表)或著作(第一作者,不含个人自费出版)、相关专业领域取得发明专利(排名第一),可申请转入相关专业(大类)。
本条“科技竞赛获奖”仅指《大连海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中 A 类竞赛项目国家(国际)级前三个等级奖项(仅指主力队员)。
休学创业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大类)的,应优先考虑。
3. 参军入伍服役期满复学者,可按《大连海事大学入伍服义务兵役本科生管理规定》申请转专业(大类)。
4. 特殊困难学生;
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大类)学习者,可以申请转专业(大类),但不得转入该生高考成绩低于转入专业(大类)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专业(大类)。学生因文理科差异,不适应原专业(大类)学习,不转专业(大类)无法继续学习者,可以在指定专业(大类)范围内提出转专业(大类)申请。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允许转专业(大类)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3. 毕业前一年的;
4.申请二次转专业(大类)或申请退回原专业(大类)的;
5.未经全国统一高考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6.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7.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八条 转专业(大类)手续
(一)按照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 1 项规定转专业(大类)(简称优秀生转专业),流程按第二十九条执行。
(二)按照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 2、3、4 项规定转专业
(大类)办理流程如下:
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出学院审核同意、拟转入学院复查相关证明、考核确认学生是否具有与证明相符的能力,认为确实具有突出专业能力倾向或符合本专业(大类)培养要求,且学院有培养能力的,同意接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在全校范围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学生转专业(大类)学籍异动手续,在每学期放假前一周办理。
第二十九条 优秀生转专业流程
(一)录取人数
各专业(大类)可接受的优秀学生转专业人数由专业(大类)所在学院确定申报,但原则上在专业(大类)年级学生数的 5%-10%间浮动,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在全校公布。
(二)录取原则
根据学校公布的各专业(大类)可接受人数,以学生申报的拟转入专业(大类)为单位,按原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第 1 学期必修和限选课(采用海事局考核结果的课程除外)第一次考试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三)相关要求
1. 符合优秀生转专业报名条件者,需按学校通知要求报名,报名时仅可填报一个志愿。逾期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2. 学院审核并确定优秀生转专业报名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后按要求报教务处;
3. 教务处对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按录取原则确定优秀生转专业录取名单,并在全校公示;
4. 转专业名单报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后,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5. 转入学院负责对转入学生的已修课程进行认定,并落实学生所欠课程的补修选课。如学生补修课程较多,经学院提前申请,学校公布,此类转专业学生需降级学习;
6.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进行缴费,转专业前已收学费不予退还。
第三十条 转学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允许转学:
1. 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适合在学校继续学习的;
2.学生确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允许转学:
1. 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 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 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 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5. 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三十一条 学生转学工作程序
转学(转出)办理程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明,经所在学院同意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起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符合条件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报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后可办理转学手续。
转学(转入)办理程序:教务处负责受理拟转入学生转学申请,初步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符合基本转学条件后,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及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共同研究,符合学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可以转入,办理转学手续,并在 3 个月内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由学校负责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学生转学的手续,一般应当在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月内办理。
大连海事大学非航海类专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八章 转专业(大类)与转学
第二十六条 转专业(大类)条件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大类),但专业(大类)累计接受人数一般不得超过该专业(大类)年级原人数的 10%。
1. 品德优良、学业优秀学生;无未解除的纪律处分,同时培养计划规定的第 1 学期必修和限选课第一次考试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 3 且排名位于本专业(大类)前 20%(四舍五入)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大类)。
2.对其他专业有专长和兴趣的学生,即参加相关专业领域科技竞赛获奖、相关专业领域发表高水平论文(第一作者,核心期刊以上正式发表)或著作(第一作者,不含个人自费出版)、相关专业领域取得发明专利(排名第一),可申请转入相关专业(大类)。本条“科技竞赛获奖”仅指《大连海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中 A 类竞赛项目国家(国际)级前三个等级奖项(仅指主力队员)。
休学创业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大类)的,应优先考虑。
3. 参军入伍服役期满复学者,可按《大连海事大学入伍服义务兵役本科生管理规定》申请转专业(大类)。
4. 特殊困难学生;
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大类)学习者,可以申请转专业(大类),但不得转入该生高考成绩低于转入专业(大类)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专业(大类)。
学生因文理科差异,不适应原专业(大类)学习,不转专业(大类)无法继续学习者,可以在指定专业(大类)范围内提出转专业(大类)申请。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允许专业(大类)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3.毕业前一年的;
4.申请二次转专业(大类)或申请退回原专业(大类)的;
5.未经全国统一高考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6.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7.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七条 转专业(大类)手续
(一)按照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 1 项规定转专业(大类)(简称优秀生转专业),流程按第二十八条执行。
(二)按照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 2、3、4 项规定转专业
(大类)办理流程如下:
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出学院审核同意、拟转入学院复查相关证明、考核确认学生是否具有与证明相符的能力,认为确实具有突出专业能力倾向或符合本专业(大类)培养要求,且学院有培养能力的,同意接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在全校范围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学生转专业(大类)学籍异动手续,在每学期放假前一周办理。
第二十八条 优秀生转专业流程
(一)录取人数
各专业(大类)可接受的优秀学生转专业人数由专业(大类)所在学院确定申报,但原则上在专业(大类)年级学生数的 5%-10%间浮动,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在全校公布。
(二)录取原则
根据学校公布的各专业(大类)可接受人数,以学生申报的拟转入专业(大类)为单位,按原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第 1 学期必修和限选课第一次考试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三)相关要求
1. 符合优秀生转专业报名条件者,需按学校通知要求报名,报名时仅可填报一个志愿。逾期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2. 各学院审核并确定优秀生转专业报名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后按要求报教务处;
3. 教务处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按录取原则确定优秀生转专业录取名单,并在全校公示;
4. 转专业名单报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后,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5.转入学院负责对转入学生的已修课程进行认定,并落实学生所欠课程的补修选课。如学生补修课程较多,经学院提前申请,学校公布,此类转专业学生需降级学习;
6.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进行缴费,转专业前已收学费不予退还。
第二十九条 转学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允许转学:
1. 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适合在学校继续学习的;
2.学生确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允许转学:
1. 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 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 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 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5. 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三十条 学生转学工作程序
转学(转出)办理程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明,经所在学院同意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起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符合条件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报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后可办理转学手续。
转学(转入)办理程序:教务处负责受理拟转入学生转学申请,初步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符合基本转学条件后,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及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共同研究,符合学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可以转入,办理转学手续,并在 3 个月内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由学校负责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学生转学的手续,一般应当在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月内办理。
二、大连海事大学王牌重点专业
大连海事大学重点王牌专业一览表 | ||||
序号 | 专业名称 | 重点类型 | 专业大类 | 专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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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重点学科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本科 |
2 | 航海技术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交通运输类 | 本科 |
3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电气类 | 本科 |
4 | 电子信息工程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电子信息类 | 本科 |
5 | 交通运输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交通运输类 | 本科 |
6 | 轮机工程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交通运输类 | 本科 |
7 | 法学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法学类 | 本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