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什么时候出来
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都很关注今年九江学院的录取结果什么时候公布,本文解志愿根据往年的九江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九江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
2021年九江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预计在高考志愿填报后的12-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如果长时间未查询到录取结果考生可以致电九江学院的招生办电话,人工查询。
二、九江学院有哪些好的专业
国家级特色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生物科学
省级特色专业: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艺术设计、旅游管理、金融学、车辆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省级普通本科高校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
省级重点学科:国际贸易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人体解剖学与组织胚胎学、中国古代文学、思想政治教育、会计学、旅游管理、材料加工工程、凝聚态物理、植物学
三、九江学院怎么转专业
九江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八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学校、专业完成学业;转专业应以发挥学生专长、培养创新型人才为原则,转学应以促进学生完成学业为原则。
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所学专业。
学生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学生转学转专业应当在同层次、同批次招生的院校(专业)之间进行;按照特殊类型招生学生应当在同招生类别(艺术体育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军事、公安、国防生等)院校(专业)之间进行。
第十九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学(专业):
(一)确有专长,转学(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学校(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学校(专业)学习的;
(三)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学(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予转学(专业):
(一)入学后未满一学期或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下一录取批次转入上一批次、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
(三)跨学科类别的(文理学科、艺术专业与非艺术专业、体育专业与非体育专业、地方与军队等);
(四)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培的;
(五)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小语种、预科生、民族班、享受招生优惠政策等);
(六)非统一招生的特殊招生类型的(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七)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
(八)休学期间或二次转学(专业)的;
(九)其他原则上有失公平、公正的;
(十)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一条 大一学生转专业程序: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经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前,必须参加原专业学习和考试。申请转专业的时间为每学年11月份,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学生须填写转专业申请表(教务处网页上可下载),由转出二级学院和转入二级学院同意后,交原所在二级学院教务科,由二级学院汇总后12月10日前交到教务处学籍科备案。
(二)学籍科将于第二学期开学初公布转专业名单。
(三)名单公布后,转出的二级学院通知相关学生并做好相应的转专业的后续工作。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于下学期开学初到转入的二级学院办理相关手续。转入的二级学院应当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对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类别、成绩进行认定和转换。转出的二级学院在跨二级学院转专业学生学籍卡上注明学生跨二级学院转专业情况,留存复印件,并将原件(学籍卡、信息卡、成绩卡)移交给转入的二级学院。
第二十二条 本科大二学生转专业程序: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经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前,必须参加原专业学习和考试。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二级学院内转专业的学生于每学年11月份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经本院领导批准后交到所在的二级学院教务科。
(二)申请跨二级学院转专业的学生于11月份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经所在二级学院批准后,交给拟转入的二级学院。
(三)拟转入的二级学院于11月底到12月初(具体时间自定)对递交申请表的学生组织相应专业基础科目考核,考核课程一至两门且与拟转入专业密切相关,考试成绩在良好(或75分)以上且所有课程(含申请学期课程)考核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且课程成绩平均分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的学生,方能取得转专业资格。
(四) 12月10日前,各二级学院对转专业考试合格的学生的汇总表交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备案。
(五)下学期开学初,教务处对二级学院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的期末考试成绩进行核查后,公布转专业名单。名单公布后,各二级学院通知相关学生并做好相应的转专业的后续工作。具体程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第二十三条 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商转出、转入学校双方同意后,再按照先转出后转入的顺序逐步办理。
(一)学生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4份(省内)或5份(跨省)。
(二)附学生高考录取名册复印件、所在学校已学课程成绩单、在校期间表现鉴定书、转入学校提供的拟转入专业当年该生源地录取最低分的录检表复印件及转学理由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要一式3份并加盖转出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
(三)省内转学由转出、转入学校双方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具印后送省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跨省转学的,由转出、转入学校具印同意后,转出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四)需转户口的由学生持《申请表》到学校所在地户籍部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五)转学手续原则上应在每学期末集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