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级新生学费及助学贷款奖学金政策
江西财经大学新生学费及助学贷款奖学金政策
多年来,为资助来自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完成学业,我校已建立较为健全的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奖学金、企业奖学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学生补助、学费减免、入学“绿色通道”等十项制度。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一等助学金3000元、二等助学金2000元、三等助学金1000元。
四、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推动的一种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按在校生的10%确定贷款规模,学生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为每年6000元,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六年。
江西省将在2009年7月份对贫困生全面受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分外省籍学生所在地生源贷款和江西籍学生所在地生源贷款两种。需要贷款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等材料到当地“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手续。
五、学校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分本、专科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种。评选项目有优秀学生标兵;学习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奖学金分为学习标兵奖学金2000元、一等奖学金1000元、二等奖学金800元、三等奖学金600元。
我校为大一入学的新生设立了“新生奖学金”,每人奖励4000元,奖励对象为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的各省文、理科第一名新生。
六、企业奖学助学金
我校的企业奖学助学金是一些知名校友和企业等筹资以帮助优秀贫困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而设立的。目前设有科瑞奖学金、兴业奖学助学金、鼎汉奖学金、上海校友会奖学学金、泰隆奖学金、大新银行奖学金、招商银行奖学金等。
七、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我校勤工助学岗位现已设置1500余个,主要有教授、硕导助手岗;助理班主任岗;送信岗;保洁岗;巡逻岗;计算机录入等岗位。新生军训结束后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学校提倡、支持并组织贫困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一定的报酬,用以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行为。
八、困难学生补助
学生困难补助分为临时困难学生补助、新生寒衣补助。这是我校为保证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因生活贫困或遭遇突发天灾人祸而专门设置的补助,而对于那些建立了贫困生档案的新生,均能获得寒衣补助。
九、学费减免
学费减免是学校对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实行的一项资助措施。学校按政策规定,根据调查、审核、平时观察等情况,对家庭确实困难的学生减免学费,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占全校学生人数的6%。
“西部开发助学工程”是为配合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帮助西部地区培养建设人才,由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组织实施的专项助学工程。学校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获得西部助学工程资助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
十、入学“绿色通道”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能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我校继续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通“绿色通道”,并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学校对已经录取的贫困新生,通过“绿色通道”先为贫困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按照贫困学生困难程度分别给予相应的“奖、贷、助、补、减”等资助。通过“绿色通道”措施,确保贫困新生能够顺利走进江西财经大学,开始美好的大学生活。
我校上述政策和措施在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保证了绝大多数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没有一名大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