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考专项计划,江苏高考农村及贫困地区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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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公安局、扶贫办: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2号)要求,2017年我省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即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即地方专项计划)。现就做好两类专项计划的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区域

我省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为39个县(市、区)。具体名单为:丰县、沛县、睢宁县、徐州市铜山区、徐州市贾汪区、新沂市、邳州市、淮安市淮安区、淮安市淮阴区、洪泽区、涟水县、盱眙县、滨海县、响水县、阜宁县、射阳县、灌云县、灌南县、连云港市赣榆区、东海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迁市宿城区、宿迁市宿豫区、泰兴市、泰州市姜堰区、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市海陵区、泰州市高新区、如皋市、海安县、句容市、丹阳市、镇江市丹徒区、镇江市润州区、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南京市溧水区。

二、报考条件

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2017年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地区,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高校和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名单见附件1)承担,招生计划不少于有关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

(二)报考办法

根据教育部规定,具体时间安排为:4月30日前,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完成报名申请;5月15日前,省教育考试院下载相关考生信息,由有关县(市、区)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初审并公示; 5月20日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申请材料审核,确定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公示;高考后、成绩公布前,高校进行考核,6月22日前,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公示;7月20日前,高校公示已录取考生名单。

考生可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和拟报考高校网站,查阅招生简章,了解报考具体时间、办法和要求。考生的考核录取管理工作参照自主招生办法执行。

(三)填报志愿和录取

经公示无异议的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考生,须在6月27日至7月2日(截止时间为7月2日17:00),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

我省在志愿填报时专设一个志愿栏,用于符合条件的入选考生填报自主招生、试点学院、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等院校志愿。若考生同时获得多所高校的上述招生形式入选资格,则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

 四、地方专项计划

(一)招生高校和计划

地方专项计划由部分省属参加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高校(名单见附件2)承担,招生计划数和专业详见《江苏招生考试》(2017年招生计划专刊)上册。

(二)报考办法

6月20日前,有关县(市、区)完成有资格填报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填报地方专项计划高校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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